人民代表大会工作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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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群众路线的关系是怎样的?

我关注和思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群众路线的关系,一个基本想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群众路线的制度形态。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它既牵涉到我们贯彻群众路线最终要在哪里下功夫,也关系到如何全面准确地理解人大制度的本质和功能。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在革命时期的一个创造,后来被我们党概括为毛泽东思想的三个活的灵魂之一。它是我们党的工作路线、认识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还是我们党的生命线。靠这条路线,我们党在战争年代保持了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取得了革命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变成了执政党。如果说,联系群众是我们党在那个时代最大的政治优势的话,那么在成为执政党以后,由于党的社会地位、工作条件、生存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个最大的政治优势也就不容易保持了;相反,党和国家机关却变得比较容易脱离群众,而脱离群众正是我们最大的政治危险。如果说,在战争时期,由于我们与群众存在着生死攸关的利害关系,不可能在整体上长期脱离群众,我们依靠思想教育、整风运动可以比较容易地解决我们队伍中的某些脱离群众倾向的话,那么在成为执政党以后,由于我们与群众之间在客观上不再具有过去那种血肉相连的关系,我们的许多干部不自觉地有了远离群众的某些需要,使得脱离群众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思想教育、整风活动依然重要、依然有效,而且还必须经常进行以保持警钟长鸣,但仅仅依靠思想教育、整风活动就难以整体性、根本性、长期性地解决问题了。就是说,执政党要持续性永久性地解决脱离群众的问题,除了思想教育整风活动以外,还必须有新的路径,而这个新的路径,就是毛泽东当年在延安窑洞里提出的共产党执政以后的民主新路,即靠人人起来负责,靠人民监督政府。显然,这个民主新路,是群众路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续和发展。但是,它的形态要有所发展、有所变化,也就是说,群众路线需要从革命时期的观念形态、工作形态增加新的形态,即必须发展变化出能够体现群众路线的一整套的国家政治制度,因为这是执政党贯彻群众路线的需要。

这个制度,就是我们已经建立了60年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群众路线的制度形态,这需要做些论证。共产党原来是革命党,是靠闹革命起家的,但是共产党闹革命目的何在呢?那么多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所为何来?我们为之奋斗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要让人民不再受剥削压迫,要让人民翻身得解放,要让人民来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这也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讲的“争得民主”,就是马克思评论巴黎公社时讲的“由人民自己当自己的家”,就是毛泽东讲的“人人起来负责”。当然,人民当家作主也要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决定国家大事,并选出代表他们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级官员,由他们来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而且为了防止这些官员不按照人民的意愿办事或者滥用人民委托给他的权力,还必须组织人民进行监督,使他们不能不按照人民的意志进行作为,如果发生腐败堕落,那就要遭到谴责、进行罢免甚至绳之以法。这也就是列宁晚年反复讲的“工农监督”“群众监督”。这样两件事情,就是毛泽东当年讲的民主新路的基本含义。而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恰恰主要是做这样两件事情的。因为,人民代表大会之所以设计出来,就是要承担起这两个使命,或者说就是要发挥这两个功能,即一是让人民当家作主,二是让人民起来监督。换言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让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又是让人民起来监督的制度。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群众路线的关系。让人民当家作主是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与终极目的,这点自不待言。问题是让人民起来监督与群众路线有关联吗?有,因为在共产党执政的条件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样是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同样逃脱不了权力失去监督就必然发生腐败的逻辑,为了让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不发生变质,就必须组织人民进行监督。这是群众路线在共产党执政条件下的必然扩充,而且就像毛泽东说的那样,除了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之外,别无他途。显然,人民代表大会的两个核心功能,一则是群众路线本来意义的实质内容,一则是群众路线在执政条件下扩充意义的必然延伸。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名正言顺地宣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群众路线在共产党执政条件下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就是民主和监督理念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论很清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群众路线在共产党执政条件下制度性的转化形态。当然,我们这里主要是从人大制度所体现的群众路线的政治内容角度说的,而人大制度不仅仅体现着群众路线所蕴含的人民当家作主和人民监督国家的政治内容,也同样体现着群众路线中所蕴含的党的工作路线、认识路线、组织路线等内容。总之,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它关系着我们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由这个根本路线转化而来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也同样关系着我们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进一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群众路线的制度形态,而且还是群众路线的最高实现形态和最好实现形态。胡锦涛在《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我理解,这里的意思是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和最好实现形式,也是贯彻群众路线的最高实现形式和最好实现形式。为什么这么说呢?其一,这是由群众路线的发展逻辑所决定的。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是革命党,作为革命党的根本路线的群众路线属于观念形态、工作形态,主要体现在革命党及其所领导的革命队伍的群众观点、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上。而在夺取政权以后,革命党变成了执政党,作为执政党的根本路线的群众路线当然也还有观念形态、工作形态的一面,但它又不能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上,它还要向制度形态转化,它还必须转化为国家制度形态,而群众路线的制度形态最主要的就是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群众路线的制度化。在这个制度中如果不说它包含了群众路线的全部内容的话,也至少是包含了群众路线的主要内容、核心内容。其二,这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形态所决定的。在这里,有许多制度规定的不得不做的人民表达意愿的程序,有许多不得不做的使人民意愿进入决议或决定的程序。就是说,在这里,让人民当家作主是制度的硬性规定,而不是仅仅诉诸领导个人的意见正确或民主作风,这当然是群众路线最好、最高的制度保障。同时,在人大制度中,人民起来监督,是保障人民的权力属于人民而不至于发生异化的根本措施,它有许多迫使国家机关和国家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刚性监督方式,包括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人事监督这几大类型,也包括询问、质询手段、特定问题调查手段、撤职、罢免手段等监督手段。这种制度性的刚性监督比一般性的民主监督、舆论监督要严厉得多、有效得多。就是说,在这里,是靠组织起来的人民依法有序地进行监督,这种监督是靠制度来防止坏人办坏事,也防止好人办错事,而不是仅仅诉诸个人修养和道德自觉。也只有这样的制度,才能够保证党和国家机关包括绝大多数领导干部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并减少腐败现象的滋生。正是基于此,人大制度是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和最高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