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之本——精算平衡
.11 精算平衡的重要性
精算平衡是指依据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对各种经济活动中未来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并通过调整资产的分配对风险加以管理。精算平衡作为保险运营的核心理念和技术工具,是风险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商业保险机构健康经营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首先,精算平衡保障了保险产品定价的充分性。寿险及健康保险的保单期限一般较长,在产品定价时往往需要预测未来数十年的负债状况。目前国内商业保险机构普遍以均衡净保费法为基础进行定价,精算平衡具体体现在:产品费率厘定时平衡保费收入现值、未来支出现值以及公司边际利润的关系,其中未来支出既需要考虑保户利益支出,也需要考虑费用支出。定价时点的精算平衡是保险业务在保障期间内维持财务稳定的第一重保障。如果定价不充分,很容易使得所承保的业务陷入财务上的困境。在美国寿险公司与健康公司的破产事件中,非充分定价是导致破产的首要触发因素,占所有案例的27%。产品的利率敏感性也是定价时要着重考量的,如果在签发保单时点时忽略利率风险造成精算失衡,也会给商业保险机构带来危机。日本保险公司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期承保了大量的利率敏感性产品,在90年代后期的低利率时代来临时,这些高利率保单给保险公司带来了重大打击,导致了数家寿险公司破产。
其次,精算平衡的理念可外化为衡量商业保险机构财务健康状况的指标,实时检测公司的运营状况。商业保险机构从不同维度出发,对其业务相关的各个关键时点的精算平衡水平作出评估和追踪,结果具体外化为考察公司运营状况的会计利润、新业务价值率、偿付能力充足率等参考指标,帮助公司识别潜在风险,从而引导公司自主作出合理调整。在美国1994年采用风险资本的保险监管体系后,寿险公司的平均破产率显著降低,表明精算平衡与风险管理能够帮助公司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实际状况,及时预警,从容应对。
最后,精算平衡与风险管理是保险业建立公信力的重要手段。由于过去的粗放式发展,我国保险业在社会公众中没有建立起强有力的公信力。商业保险机构对精算平衡与风险管理的重视能够使保险业恢复应有的公信力。定价时的精算平衡体现了保费的充分性,保障了保单持有人的利益。评估时的精算平衡保证了保单存续期各个时点上保险准备金的充足性,为保单持有人的赔付提供了持续保障,让保单持有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运营更有信任感。精算平衡为商业保险机构的公信力奠定了基础,风险管理则进一步为公信力添砖加瓦。一张保单从展业、核保、保全到理赔,各个环节出现的任何风险都会影响到公众对保险的信任,例如,展业存在销售误导风险,理赔存在不合理拒赔风险以及大数据时代的保户信息泄漏风险。商业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有助于保险业可持续发展,健康稳健的企业更能赢得保单持有人和潜在客户的信任。
.12 精算平衡的定义与内涵
在商业保险领域,精算平衡一直是保险精算人员在定价和评估的各个环节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尽管随着精算技术的发展,预测和模拟所采用的模型和软件都在不断发展更新,但精算平衡这一支持保险业务稳定可持续经营的根本理念从未动摇。精算平衡的具体定义会因保险领域的不同或是具体语境的差异而稍有差别,但其用于衡量业务在整个存续期内财务水平长期稳定的程度的本质是一致的。
1.2.1 不同运营模式的精算平衡
保险业务运营模式的选择与商业保险机构性质、业务线产品特点和可利用资源有着紧密联系。针对不同的运营模式,精算平衡理论分别提出了短期横向收支平衡原则和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短期横向收支平衡被定义为:在指定期间内(通常为一年),商业保险机构的净保费总收入足够支持该业务同期预计支出;而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则是指:保单持有人在投保期间支付的保费与其享受保障待遇价值要保持平衡。国际上也存在借助逐年预测未来短期横向收支平衡量化指标,得出业务长期精算平衡相关结论的做法。
不同运营模式下的平衡原则为我们提供了清晰的分析框架和明确的精算平衡定义。当我们将视角专注在健康保险时则会发现,随着健康保险产品设计逐步由短期保险向长期保险发展,在承担风险和经营风险的同时,商业保险机构更加追求现金流的持续稳定和保单持有人的长期利益保障。因此,在健康保险领域,精算平衡的认定是基于合理假设,预测未来长期收支现金流,从而评估出该项目指定时点的资产负债平衡程度,最终由精算人员对评估结果作出分析与判断,并对项目稳定运营及必要的风险管理举措提出意见和建议。
1.2.2 不同时点的精算平衡
在经营商业健康保险业务过程中,精算师既要监控业务资产负债数学意义上的精算平衡,也要保证客户、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风险分散所创造精算价值的平衡。从产品形态的设计到全新产品的推出,从出售价格的确定到保单存续的评估,商业保险机构为客户提供健康保障的各环节都离不开精算平衡原则的运用。其中,最为重要的两类精算平衡是定价和评估中的精算平衡。
在定价阶段,精算平衡更注重探讨保费的充足性和合理性。合理预测未来现金流和准确估计未来收支水平现值,是科学定价的基础。站在商业保险机构股东的立场,保费收入的充足决定了业务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的合理程度;从承担重要社会责任的角度,商业保险机构有义务谨慎制定保费,保证承保业务可持续稳定发展,避免未来运营中因资不抵债而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当然,健康保险业务的核心仍然是为保单持有人在投保期间提供优质保障。所以,合理的定价须充分考虑市场、周期、品牌、策略及服务等相关因素的影响,依据精算假设预测未来责任、费用等支出,从而使保费能公平合理地反映保单的价值。定价时点的精算平衡是业务满足评估时点精算平衡的基础和保障。
健康保险产品发行之后,商业保险机构须对已承保业务进行周期性的评估。在各评估时点,精算平衡则要求商业保险机构保证评估业务准备金的充足性和合理性。在健康保险业务运营过程中,充足的准备金能增强商业保险机构对风险事件的抵御能力。准备金的预留体现的是商业保险机构对保单持有人和社会的责任。与此同时,保持准备金的合理性也同样重要。精算平衡水平的评估要求准备金能够合理反映公司真实的负债水平,体现股东风险偏好和资金利用效率的平衡,并保证企业健康稳定地成长。各评估时点的精算平衡为健康保险业务时刻具备可持续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持。
1.2.3 不同体系的精算平衡
由于精算平衡水平的估测结果会因评估方法的选择而产生改变,不论是不同商业保险机构对外公布结果间的对比,还是商业保险机构内部针对不同业务线和时间点之间评估结果的分析,都应基于同一体系下的精算平衡。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对资产和负债的评估准则主要遵循财务报告及偿付能力制度。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偿二代)体系中,评估保险业务负债时,都存在最优估计准备金(或合理估计负债)和风险边际的概念。但在处理细节上,两种体系下的评估方法仍存在差异且各有侧重。新会计准则下的评估着重考虑企业正常经营和股东的利益诉求,偿二代则是从监管角度出发对商业保险机构风险管理的把控,从而进一步增强保单持有人对保险业的信心。在两种评估体系的联合监控下,保险业务的精算平衡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维护。
1.2.4 精算平衡量化指标
为了能直观地反映商业保险机构精算平衡水平,精算师需要选择合理指标,将精算平衡水平量化展示。由于精算评估过程中会涉及非量化因素,了解商业保险机构的战略目标和股东风险偏好将有助于精算师基于公司状况作出最优判断。
因为健康保险产品兼具寿险产品特点(固定赔偿型责任)和产险产品特点(报销补偿型责任),所以商业保险机构须保证在保单个体层面,满足其收入现金流精算价值与承保风险之间建立精算平衡的关系,其中一种可行的方法为判断下方公式所得指标的合理性:
上式中,@d中的d表示折现率,@表示按照折现率进行折现;PVAC和PVLC分别代表了公司责任中小额赔偿(attrition claim)部分和大额赔偿(large claim)部分。之所以将理赔数据按照索赔额分类分析,是由于报销型保险产品的索赔金额所处区间与该索赔金额的发生率存在显著关系。大部分理赔案例的索赔金额集中在小额赔偿,随着理赔金额的升高,其发生率也在不断减小,但小概率赔付一旦发生,对商业保险机构的影响将是极为显著的。
公式(1)中的PVLaC则代表了潜伏性赔偿部分(latent claim),这部分承保责任来自一些长潜伏期疾病带来的风险赔付,这类疾病从暴露在病原中至症状表现出来通常需5—10年之久。例如,石棉这种广泛应用于建材防火板的硅酸盐类矿物纤维本身并无毒害,它的最大危害来自它的纤维被吸入人体内后,可多年积聚在人体内,最终在数年后造成肺部疾病。所以,有别于普通疾病,精算师需要引入更多与职业和生活习惯相关的定价因子,去模拟类似长期疾病的发生率。
用于相应赔偿的折现因子(discount factor)的di(i=0,1,2)选取也会因索赔性质或金额分类有所调整。例如,上文提到的潜伏性赔偿,为反映其不确定性高且病程长的特点,可能会在精算假设中使用更高的折现因子。折现因子的获取方法也可依据精算师的经验进行选择,其中两种常用方法分别为:方法一,估算平均偿付周期(mean payment pattern)T,然后使用该周期相对应的折现率i求得折现因子(1-i)T;方法二,建立适于相应赔付模式的动态模型P(t),并确定对应时点的收益率曲线Y(t),最终折现因子可估测为。
公式(1)中的其他符号分别是:保单周期中收入现金流同等价值的金额SP,定额赔偿部分精算现值PVDC,处理赔付的相关费用CHE,固定费用率FE,其他可变费用率VE,再保险费用率RI,资本收益率ROE,税率T,资本要求所占保费比例RC,佣金率Com和利率i。
.13 精算平衡的延伸与拓展
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而言,精算平衡依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目前由于精算技术上的限制,商业保险机构对于未来现金流的预测无法满足足够的准确度需求,例如,长期医疗险因为技术受限难以做到精算平衡而无法开发。随着保险科技和精算技术的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本身的精算平衡也将随之不断地延伸与拓展。
对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而言,其具备公共属性以及享受财政的补助,因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对于精算平衡的重视不及商业保险。我国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使用现收现付制的筹资模式,注重每年筹集的医疗保险费和当年的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间的基本收支平衡。从精算平衡的角度而言,现收现付制遵循的是横向的短期的平衡原则。然而随着医疗费用的上涨以及人口结构的变动,这样的短期平衡或许难以为继。党和政府曾多次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算平衡原则作出指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系列重大理论,其中包括“坚持精算平衡原则”。“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又一次明确指出,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实现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精算平衡不仅仅是现收现付制下的简单收支平衡,更重要的是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的平衡。为了社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应当将商业保险中的精算技术和精算平衡原则拓展应用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之中。推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就是借助商业保险的技术和能力协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案例。但是,应该注意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不同之处。首先,商业保险往往局限于特定区域、特定人群,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涵盖的范围更大,人群普及性更强。其次,商业保险是以商业保险机构的稳健经营为目的,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追求的是在规避风险的基础上,维系社会财富再分配和社会稳定的更大目标。可以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算平衡覆盖面更广,要求更高。
① 具体依据中国原保监会2006年颁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和2008年颁布的《健康保险统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