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区域治理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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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大都市区的发展及大都市区城市政府合作研究述评

第一节 城市化与大都市区的发展

人类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历史性转变,其根本动力在于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而其中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互动则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人类社会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不仅推动了人类社会生产方式的巨大变革,更是引发了社会结构的全方位变迁,进而推进了人类社会自身的进步与发展。这种人类社会的现代化进程表现在经济领域,推动了工业化的发展;表现在政治领域,推动了政治民主化的发展;表现在社会领域,推动了城市化的发展;表现在价值观念领域,推动了理性化过程的发展①。

城市化是一个变传统的乡村社会为现代的城市社会的自然历史过程。城市化首发于率先产生工业革命的英国,而后相继出现在其他国家,其主要表现是:农村人口不断地向城市地区集中,城市数目增多,城市人口在该国总人口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同时农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转变。城市化进程基本遵循如下规律:当城市人口达到总人口的10%以上为城市化起点,达到20%以上即进入快速城市化阶段,到了50%左右则成为城市化国家,在此阶段开始出现市区向郊区扩展的现象,但此后城市化仍保持一段增长时期,到70%左右开始放慢下来。也就是说,城市化过程要经历发生、发展和成熟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的基本变化规律为:发生阶段变化速度缓慢,发展阶段变化速度加快,成熟阶段变化速度又趋缓慢,全过程呈“S”形曲线运动①。

考察世界各国城市化发展历史进程,可以看出,在工业革命前,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城市发展缓慢。奴隶社会的城市仅局限于行政、军事、宗教和手工业中心,同时城内还留有大片耕地。封建社会的城市,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比较发达,交通比较便利,人口比较稠密,如欧洲的威尼斯等城市。到了18世纪,欧洲工业革命带来了城市的迅速发展,世界各主要工业国家的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由于大工业城市数量的急剧增加,以及城市人口增长速度的加快,形成了一批近代城市,如英国的曼彻斯特、伦敦、法国的巴黎等。自20世纪20年代后,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进入了现代城市发展阶段,城市人口迅速增长,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出现了许多人口超千万的特大城市,如纽约、伦敦、巴黎、东京等。

在现代城市发展阶段,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进程出现了新的转向,即从聚集阶段向分散阶段演变,也就是劳动力、资本、物流、信息、技术、资源等生产要素向城市高度聚集状态转向了向大城市周边地区或曰城市郊区转移的状态,这种状况推动了西方发达国家城市空间结构的变化,即在大城市周围形成了不同规模的城市连绵地带——大都市区或大都市圈。按照美国预算总署(后该为美国管理与预算总署)在1910年人口统计中使用的概念①,大都市区(metropolitandistrict)是指人口在10万及10万以上的城市,及其周围10英里范围内的郊区人口或与中心城连绵不断、人口密度达150人/平方英里的地区,均可合计为大都市区人口。具体统计以县为单位,标准的大都市区,起码拥有一个县。少量规模较大的大都市区,可以跨越几个县,在这种情况下,中心城市所在的县被称为中心县。1949年,大都市区正式名称改为“标准大都市区”概念。1959年,“标准大都市区”改为“标准大都市统计区”(standard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area, SMSA),它包括一个拥有5万人口或5万人口以上的中心城市,及拥有75%以上非农业劳动力的郊县。1990年,美国统一使用了“大都市区”,泛指所有的大都市统计区、主要大都市统计区和联合大都市区。2000年,美国管理与预算总署又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核心基础统计区”概念,并下设“大都市统计区”和“小都市统计区”两大类。

在美国,大都市区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②。第一个阶段为1920—1940年,在这个阶段中,大都市区的规模和数量普遍增长,大都市区成为“全国所有地区的主要发展模式”和社会生活的主体。1920年,美国有58个大都市区,其人口占美国总人口的33.9%,1940年,美国大都市区增加到140个,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47.6%,接近全国总人口的一半。而且,大都市区在地域分布上也成为全国性的现象。第二个阶段为1940—1990年,主要表现为大型大都市区的优先增长。在这50年中,大都市区数量上升到268个,其人口达2亿,相当于全国总人口的79.6%。其中,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大型大都市区发展速度更快,其数量由11个增加到40个,人口由3490万猛增到1.329亿。

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出现了大都市连绵带(也称巨大城市带)。所谓大都市连绵带,是指由数千英里高速公路连接的、绵延不断的数个大都市复合体,它标志着大都市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更高的层次。目前,美国公认的大都市连绵带有3个,分别是:东北部大西洋沿岸大都市连绵带,以纽约为中心,北起波士顿,中经纽黑文、纽瓦克、费城、巴尔的摩,南至华盛顿特区,沿大西洋沿岸跨越10个州;中西部大湖区大都市连绵带,以芝加哥为中心,东起匹兹堡、布法罗、克利夫兰、底特律,西达圣路易斯,中有密尔沃基、哥伦布、辛辛那提,南绕五大湖呈半月形;太平洋沿岸大都市连绵带,以旧金山和洛杉矶两大都市区为主体,从北部的圣克拉克门托一直延伸到圣迭戈。这3大都市连绵带的人口几乎相当于全国总人口的一半①。

在中国,经过30年余的改革开放,东南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化进程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城市化率基本在50%左右,并逐渐形成了3大都市区——京津冀北大都市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大都市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大都市区。这3大都市区的总体情况见表21②。

表2 1我国三大都市区综合指标比较简表

续表

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大都市区的形成,还是中国的大都市区的形成,在实践中都遇到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即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经济实力的增强,人口的增多,大都市区内各城市单位因行政辖区的分割造成了治理体系的分割,各城市单位均从自身利益出发,而对大都市区的共同事务问题,如供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金融等都缺乏有效的规划与统一的协调,使大都市区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在中国,逐渐形成的三大都市区域由于区域间的行政分割,在实践中不仅影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步伐,妨碍了统一开放的大市场体系的形成,而且严重地削弱了各级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二节 大都市区城市政府合作体制研究状况评析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传统的城市政府因自身行政区域管理权限的限制,所代表的利益诉求的不同以及长期形成的分割的治理体系,难以独自处理涉及大都市区各城市政府之间的共同事务。有鉴于此,加强大都市区不同层级城市政府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新的区域空间的政府治理理念,成为中外理论界和世界各国城市政府共同关注的焦点。

针对大都市区政府分割的治理体系所带来的政府协调与合作上的种种不便,20世纪40年代,美国学者维克托·琼斯(VictorJones)和英国学者威廉·罗伯森(William Robson)从影响政府治理效率的角度提出了在都市区建立统一的政府机构的建议。20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外不同学科的学者相继从各自学科的角度对大都市政府的治理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政治学家揭示了大都市区政治分治的效果和本质(Bollens, Sonmandt1965; R.C Wood1967);经济学家探讨了部分大都市区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的有关财政方面的问题(Hirsh1968;Tiebout1961);地理学家则阐述了都市区空间范围和分治的内涵(Cox1973; Soja1971)①。

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兴起的治理理论,对传统上以城市政府为唯一管理主体的城市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该理论主张建立以城市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城市治理新模式,并在大都市区治理的过程中确立大都市协管治理(metropolitan governance)的理念。另一方面,在实践上,西方发达国家大都市政府、都市联合组织或都市联盟大量涌现,如英国的伦敦大都市政府(都市郡),美国的各种大都市管理委员会(城市联合协会),其中以旧金山湾区政府协会最为著名,法国的城市共同体,德国的城市区域管理组织,加拿大首府多伦多都市区等,它们在解决城市政府面临的诸多共同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国内学者对大都市区政府合作体制或曰政府间关系或曰府际关系的分析,主要从各自学科的角度来进行探讨,并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是经济学界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模式、动力及区域经济运行机制等问题。洪银兴、刘志彪等对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产生竞争内耗问题和发展的外部性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分析,指出:“从理论上说,在中央政府的主导下,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区域经济联合可能要更加容易操作,所涉及的问题也要简单得多。但从操作上说,目前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建立一体化协调发展机制,受到地方政府行政边界利益的强力的制约,无论是由中央政府来协调还是由地方政府之间自组织协调,都有一定的困难。目前长江三角洲地区难以建立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格局的最根本原因,是因为在目前的地方政府主导发展的格局中,缺乏一个统一协调的有效的竞争规则。”其根本解决之路,在于“在中央政府的统一指导下,通过协调各地区的竞争规则和经济发展战略,建立一个不被行政关系和垄断力量扭曲的区域共同市场,使区域内真正的市场主体进行充分的、有效的、公平的市场竞争,实现区域共同市场内资源的高效率配置”。这种统一协调的有效的竞争规则和发展模式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建设统一的、具体门类的专业市场体系;二是建立统一的农业产业化基地;三是建立大的工业技术创新项目的联合体;四是综合性旅游金三角项目的建设;五是综合交通体系的建设;六是某些制造业项目的分工与合作①。

第二是地理学界从行政区划的角度,对行政区与经济区二者的关系以及行政区经济现象进行实证研究。刘君德等认为,“行政区经济”是指由于行政区划对区域经济的刚性约束而产生的一种特殊区域经济现象,是我国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区域经济由纵向运行系统向横向运行系统转变时期出现的具有过渡性质的一种区域经济类型。行政区经济的主要特征包括:一是企业竞争中渗透着强烈的地方政府经济行为,这表现为地方政府通过有效的行政直接干预来影响竞争,从而导致各地竞相发展税高利大的产业,重复建设、重复布局的发展态势严重制约了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生产要素跨行政区流动受到很大阻隔。这种生产要素跨行政区流动受限的因素在于几个方面:其一,各省区工业自成体系的原有基础,为新时期生产要素的横向流动起到了缓解作用;其二,重复建设减弱了生产要素跨行政区的流动;其三,行政区经济呈稳态结构;其四,行政中心与经济中心的高度一致性;其五,行政区边界经济的衰竭性。

行政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有着其特定的逻辑。首先,行政区经济的形成与历史上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域差异较大,加之过于单一、狭窄的组织,阻碍了有组织市场的发育,从而导致全国统一市场难以形成,进而导致区域经济呈“小封闭”“大封闭”的状态,一旦由于某种力量导致行政区划界限成为区域联系的阻隔,地方经济便囿于行政区域的范围内,呈“封闭”式运行。其次,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行政体制上逐渐形成以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国家实行“条条”高度集中管理的过程中,地方经济表现不很突出,行政区经济往往以潜在形式存在。而一旦“条条”与“块块”关系的平衡点向“块块”一方略有倾斜时,就成为行政区经济的一个加强过程。最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行政区经济的制度基础逐步瓦解,如政府职能由直接控制向间接控制为主的转化将削弱地方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地位,市场体系的发育将大大增强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削弱地区经济的封闭性和独立性,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确立后,投资活动将日趋活跃,效益偏好大大增强,投资的区位选择也将突破地区行政区划界限,尤其是金融体制、投资体制、计划体制、外贸体制等重大改革不断深化,行政区经济的瓦解过程也必然同步展开。当然,行政区经济的瓦解过程将是一个长期的艰难过程,其发展趋势将逐步向以横向系统运动为主的区域经济过渡①。

鲁勇也认为,“区域经济”与“行政区域经济”概念的内涵有很大的不同:“区域经济”主要探讨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中区位因素对经济的影响等问题,而“行政区域经济”则是立足于行政区域政府的辖区经济管理权限限制,探讨行政区域政府如何促进本辖区内经济的发展与管理等问题。这二者的划分原则也各不一样:“区域经济”划分的主要原则为国民经济总体发展与地域条件可能相结合,地域经济专门化与综合发展相结合,经济中心与吸引范围相结合,经济区域的界限尽可能与行政区域的界限相结合,经济的历史特点与远景发展相结合,国内区域分工与国际分工相结合,经济原则与民族原则相结合等。而“行政区域”划分和调整主要依据的原则为区域民主管理、促进发展经济、维护民族团结、畅通政府行政和保证国家统一②。

第三是管理学界对西方大都市主要管理模式的分析与总结③。一是合力制衡的北美管理模式。该模式主要基于一种机制,在大都市政府或组织的内部与外部达到一种分工协作和牵制平衡,以实现公共服务效率的提高。北美模式力图协调下列两组关系:其一是外部政府关系,即联邦、州和地方之间绝对分散和相对集中的关系,使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间的权利保持互相牵制和平衡,既提高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效率,又保证了国民经济在全球化下的综合发展和全局平衡;其二是结成共同的发展联盟,以换取彼此认同的游戏规则,求得各自权力扩张的空间,从而达到大都市行政系统运作效率的最优。显而易见,在北美管理模式下的区域规划中,公众、私营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权力是弹性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式”民主。

二是主张城际结盟的欧洲模式。欧洲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全球化对城市化进程产生了强烈的影响,城市之间的竞争主宰了城市的兴衰和大都市的各项发展,彼此之间的联系和交往变得日益密切。由于便捷的通信技术,城市之间传统的毗邻优势逐渐消失,劳动力和社会经济活动在城市之间的流动加速,从而减缓了城市社会的两极分化。这样,一个以大都市为中心,包括中小城市在内的较为均衡的城际网络逐渐形成,成为欧洲大都市管理的主要特征。该策略以欧洲区域共同市场为先导,利用欧盟统一的区域政策,发挥区域基础设施网络化的优势,促使城市积极结盟与合作,推进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众相互关系的转变,进而达到整合欧洲大都市整体实力,形成综合竞争优势的目标。欧洲大都市管理实践的管理之处在于:找到一种能将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将各种影响因素转换为互相促进的动力机制,并使这种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民众的需求,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从而最终促进城市的持续发展。

三是逐步分权的东亚模式。摈弃官僚层级制度,寻求市场和社会力量成为当今许多亚洲国家大都市管理的主要改革动向,如何在地方政府、私营企业和社会,甚至非政府组织和国际机构的纷纷介入下,既保持中央政府的管理能力——尤其是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方面的主管能力,又发挥各方力量的主动性、平衡各自利益,是亚洲国家长期探索和实践的主要趋向。亚洲传统文化强调天人合一、以德为本、兼爱交利等,因此注重群体和谐发展、强调国家从宏观角度干预经济是亚洲传统文化下的价值观。适当地引导和运用公众参与有助于政治的透明和行政的有效。由于历史和文化传统的不同,在公众参与方面,亚洲大都市政府多运用各种传媒帮助公众理解政府的各项决策意图,以让公众信任、支持和协助政府的各类举措。因此,亚洲的公众参与更加注重强调公众的集体利益而非公众的个人自由。

近年来,以北美、西欧和东亚开展的声势浩大的大都市管理运动为代表,世界大都市呈现了许多的共同改革趋势,如将大都市政府组织中决策与行政分离,以形成制衡关系;革新组织机构以寻求大都市政府运作效率的提高;将公众参与引向深入;构建大都市层面的区域政府;革新区域内城市群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关系,等等。

此外,还有学者从行政联合的角度对西方发达国家城市政府合作模式进行了总结,并对借鉴其做法的利弊进行了初步的分析:行政联合是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城市、地区政府为处理区际公共事务和加强横向联系,协调区域范围内利益关系而组建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区际联合组织或类似的协调机制,是适应城市发展趋势、发展区域经济和发挥规模效益并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行政行为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基本模式①。

一是组建综合性的城市联合政府。在欧美一些大都市地区,各自地方城市在设有自己的城市政府之外,在更大的范围内,还设有一个联合政府,这种政府组织的职能是在都市区范围内行使类似于地方政府的综合职能,用来协调各城市之间的相关事务。多伦多、伦敦、曼彻斯特、巴黎等大都市区政府与自治市之间既有职能上的分工,又有双层共管,从而形成了双层次政府体制。都市政府职能是管理超出一个地方政府辖区的有关公共服务事务;而地方政府管理职能范围只包括规划、消防、治安、教育、城市卫生、道路交通、福利与文化娱乐等。大都市政府建立后,在处理行政分割问题方面是很有力的,尤其在交通建设、城市供水、污水排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这些国家地方自治的传统,从大都市政府建立之始,都市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冲突就存在,使大都市联合政府只能是一个政府协调机构,缺乏稳定性。如果我国借鉴这种形式,那么这类组织要区别于真正的政府组织机构,职责只能是管理和服务功能,不能过多干预地域和城市的经济活动,但其财政经费来源要得到充分保证。

二是设置非政府性质的城市协调机构。一些西方国家有着根深蒂固的地方自治传统,市与市之间或者与市与郡(县)之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特别是跨界的城市还存在各州实施不同法律的问题,大都会的城市群体存在许多矛盾,为了妥善处理好这个群体相互间的关系,一般每个大都会地区都设置有协调机构,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协调各城市、郡(县)之间的关系。以美国的堪萨斯市为例,该市连续建成区跨越8个郡(县),内有112个市,每个市都有各自的市政府,负责收税和提供社区服务等等。我国当前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各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日益扩大和强化,借鉴堪萨斯市的成功经验,在长江三角洲各城市之间设置协调机构是现实和务实的选择。在一些跨省区的区域经济活动中,在具体领域建立自主合作的协调机构,消除经济活动中的摩擦,使隶属于不同行政区的经济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更加稳定,以利于共同发展。

三是建立城市之间的合作组织。这种行政联合的模式以法国的城市共同体为代表。城市共同体是法国大都市区中心城市与周边市镇的合作组织,把大都市区作为一个行政单元来进行运作。城市共同体利用联合的各市镇授予的地方行政管理权,主持管理区域内一些较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提高区域及地方行政管理的有效性,淡化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推动区域的全面发展。城市共同体的职能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职能属共同体内部各成员市镇自愿让渡的职能,一定条件下市镇有收回委托职能的权力,不同的城市共同体让渡的职能不同;第二部分职能是源于各成员市镇的法定职责包括区域空间规划与城市开发、住宅区规划、城区改造与开发、工业区及港区管理、公共住房建设、基础教育、公共交通运输、公交线路的监督管理、城市环保、公共治安以及国家级市场管理等。城市共同体与地方行政机关同级设置,相互之间不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两者通过咨询中介、金融工具等密切相连,城市共同体不能强迫各市镇执行某项措施。这种共同体的权能让渡,对我国建立区域协调机构合法权力来源有一定启示。

四是建立承担专门职能的地方政府。这种单一职能的地方政府以美国的特别区为代表。与日、法、英等国的特别区的不同之处是,前者主要从职能上突出特别区,后者则从地位和历史沿革上突出该地区的特殊性。特别区是美国承担专门职能的地方政府,直接受州政府的领导,在其辖区内行使某种单一职能,以实现对区域性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管理。这种行政联合模式是建立一级政府实体,与前几种模式有所不同,是行政联合的特例,不太适合我国借鉴。

第四是政治学和行政学界对长江三角洲地区政府合作体制问题进行探讨,主要代表有林尚立、王川兰。林尚立教授提出①:长江三角洲国际化大都市圈最终还是需要一个统一治理系统,显然这个治理系统是等级结构的治理系统。建立这个治理体系的关键在于如何突破现有的两省一市的行政体制框架,这其中的难点在于:现有的城市不是自治体,在行政上直接或间接隶属于省级政府,并受省级政府的规划与安排;而省级政府的存在,也离不开这些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据此,他提出了从现有的地方管理与组织体制出发,对长江三角洲地区国际大都市圈建设的政府合作体制的安排可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成立一个上海大行政区政府,其核心功能是代表国家协调两省一中心市的发展,使它们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第二层面,在上海大行政区层面上,设立直属上海大行政区政府的大都市圈城市合作发展联盟,其核心功能是具体规划和协调整个大都市圈的建设和发展,是大都市圈发展的决策中心,该机构在大行政区首长的领导下展开工作;第三层面,设立三个等级的城市政府:一是建立都市圈核心城市政府,即上海市政府;二是中心城市政府,这主要是城市群中心的城市政府,如南京、苏州、杭州、宁波、温州等城市政府;三是建立一般城市政府,这主要是城市群周边的城市政府。这三个等级的城市政府都应该是上海大都市圈城市合作发展联盟的成员。这三个等级城市政府的功能是一致的,即治理城市、发展城市、推进城市间的合作与交流。这种体制安排的最大特点在于三个方面:一是要求中央政府参与大都市圈的组织和建设;二是保持现有行政区划架构和行政管理体制的稳定;三是将城市发展的规划权和治理权分开,将规划权限集中到城市合作发展联盟,但保持城市治理的自主权,前者符合大都市圈建设要求,后者符合城市自治化发展的要求。

王川兰提出,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了地方行政向区域行政的范式转型,从长江三角洲地区当前发展状况的前提出发,借鉴西方区域治理模式,可以采取多元复合架构中的区域行政管理体制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政府合作体制的发展。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首先,区域行政主要表现为一定区域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区的发展,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以区域为作用范围而相互协调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与制度安排。其次,“多元复合体制”中的“多元”是指区域行政的主体并非只有地方政府单级,而是包括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各类社会组织、团体、企业、公民等在内的多主体化的参与者。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形式的整合,逐渐形成一个府际关系网络和区域治理网络格局。再次,“多元复合体制”中的“复合”是指区域行政的实现形式并非是一个现成的固定不变的公式或套路,其实现形态必然是根据实际的需要而不断演变与改进,可以采取一种主要的形式也可以是几种形式的自由组合、叠加与变化。最后,区域行政的实现形式可以从介于柔性协商性体制与刚性行政性体制之间进行选择,如专题项目式合作、区域/流域治理、区域行政专区、经济协作区、城市联盟、区域联合政府①。

国内学者从各自的专业领域对大都市区政府合作体制以及政府间关系的探讨,极大地拓展了大都市区政府合作体制的研究内容和视野,同时对在实践中推进大都市区政府合作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与借鉴意义。

① [美]西里尔·E·布莱克编:《比较现代化》,杨豫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7页。

① 王旭:《美国城市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① 王旭:《美国城市发展模式——从城市化到大都市区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04—305页。

② 同上书,第307页。

① 王旭:《美国城市发展模式——从城市化到大都市区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10—311页。

② 同济大学:“大都市圈比较研究”,内部资料。

① 刘君德等:《中国行政区划的理论与实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47页。

① 洪银兴等:《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的模式和机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10页。

① 刘君德等:《中国行政区划的理论与实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3—107页。

② 鲁勇:《行政区域经济》,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4页。

③ 黄俪:《国外大都市的城市管理模式比较研究》,转引自伊继佐主编:《城市管理与市民素质——2002年上海社会发展蓝皮书》,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68—69页。

① 参见卓越、邵任薇:《当代城市发展中的行政联合趋向》, 《中国行政管理》, 2002年第7期。

① 参见林尚立:《国际大都市圈与中国现代制度成长》,转引自华民主编:《长江边的中国——大上海国际都市圈建设与国家发展战略》,学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366—368页。

① 王川兰:《多元复合体制:区域行政实现的构想》, 《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