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侯国地理(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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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汉表》下注县名体例考

让我们先来看《汉表》下注县名之体例。在清代,一些学者已经注意到《汉表》下注县名体例问题,并尝试作出解释。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六曰:

临众敬侯始昌,下注“临原”字,似分临原地置临众侯国也。

乐成敬侯许延寿,……予按此《表》注“平氏”字,平氏县属南阳,而《地理志》南阳郡本有乐成侯国,此即延寿所封,分平氏置者也。[1]

钱大昕推测《汉表》列侯条目下所注县名,是代表其侯国由该县析置。钱氏对《汉表》下注县名的这一看法,可称为“析置说”。从上述考证文字的语气来看,钱大昕对自己的看法还不敢肯定,带有明显的推测意味。但是到了钱大昭的《汉书辨疑》,其兄长的看法被广泛引用,凡是遇到《汉表》下注县名时,钱大昭概以“析置说”作解。试举两例:

众利侯郝贤,下注“姑莫”,即“姑幕”,琅邪县。盖元狩元年分姑幕之众利乡为侯国。

扶阳节侯韦贤,下注“萧”。扶阳与萧并沛郡县,当是分萧县置。[2]

经过钱大昭的征引,“析置说”得以流行,此后王先谦、史念海、钱穆、王恢等中国学者,以及纸屋正和、仲山茂等日本学者在对“《汉表》下注县名”体例进行解释时均采纳了“析置说”。[3]所谓《汉表》标注之县即侯国析置之县的看法俨然成为定论,为中外学界普遍接受。

就史籍相关记载而言,“析置说”的确具备一些优势。如元朔三年,武帝封公孙弘为平津侯(333),其诏书曰:“其以高成之平津乡户六百五十封丞相弘为平津侯。”[4]据此,公孙弘之平津侯国乃是析高城县之平津乡设置。而《外戚恩泽侯表》平津献侯公孙弘条注有“高城”。又《外戚恩泽侯表》乐安侯匡衡条下注“僮”,而《汉书·匡衡传》载“(匡)衡封僮之乐安乡”,则匡衡之乐安侯国(700)乃析僮县之乐安乡所置。

从上述两例来看,“析置说”很好地诠释了《汉表》下注县名体例,我们似乎可以根据这一解释来分析侯国地理问题了。但是,如果我们对某些侯国地望进行仔细考辨,便会发现“析置说”存在很多缺陷。下面分别举例予以说明:

1.成平侯国(319)

元朔三年,汉武帝分封河间献王子刘礼为成平侯。今本《王子侯表》无下注郡县名。而《史记索隐》注成平侯条曰“《表》在南皮”,则司马贞所见唐本《王子侯表》注有“南皮”。但《汉志》南皮县属勃海郡,根据“推恩令”王子侯国裂王国地分封的规定,成平侯国当由河间国地析置,而不应从勃海郡析置。周振鹤先生注意到这一矛盾,于是解释道:

《索隐》云,《汉表》在南皮,是成平乃析南皮置。故南皮县必先属河间,后削入勃海。[5]

周先生认为元朔年间南皮县属河间国,故成平侯国析南皮县而置,与“推恩令”并不矛盾。周先生进一步推断《汉书·河间献王传》载甘露年间,河间国“削二县,万一千户”中必有南皮,南皮在此后转属勃海郡。[6]但是,李启文先生在对史籍记载进行考辨后指出,勃海郡初置时即有南皮县,南皮县从未归属河间国管辖。[7]李先生之说可信,成平侯国绝非析置南皮县而置,[8]因此用“析置说”无法解释成平侯国与南皮县之间的关系。

2.荣关侯国(323)

元朔三年,汉武帝分封济北贞王子刘骞为荣关侯。《汉表》荣关侯条下注“茌平”,按照“析置说”的解释,此侯国乃是析茌平县乡聚而置,则茌平县必为济北国属县。不过,在《秩律》中茌平县隶属东郡。[9]再结合《汉书·尹齐传》“尹齐,东郡茌平人也”以及《汉志》茌平县属东郡的记载,可知西汉时期茌平县一直为东郡管辖,从未归属济北国,以“析置说”的观点来建立荣关侯国与茌平县的关系,显然不能成立。

3.宜冠侯国(427)

元狩二年,汉武帝分封功臣高不识为宜冠侯。《汉表》宜冠侯条下注“昌”。昌县,《汉志》属琅邪郡。但元狩二年,琅邪郡之昌为城阳王子刘差之侯国(423)。汉代绝无析侯国置侯国之道理。

4.平州侯国(500)

元封三年,汉廷封朝鲜降将王唊为平州侯。《汉表》平州侯条下注“梁父”,《汉志》泰山郡有梁父县。若按照“析置说”,平州本为梁父县乡聚。但高帝曾封昭涉掉尾为平州侯(123),则高帝时已有平州县。元封三年所封之平州侯国当是以平州县改置,并非梁父县乡聚。

类似于这些无法用“析置说”解释的侯国,在《汉表》中还能找出很多。可见“析置说”本身存在诸多漏洞,并不能很好解释《汉表》下注县名体例问题。对于《汉表》下注县名的真正含义,我们还需要从其他角度予以求证。

其实,对于“析置说”本身的缺陷,周振鹤先生已有察觉。他在对陆地侯国(349)地望进行考辨时提道:

陆地,《表》辛处,元鼎五年免,并入辛(薪)处。此侯分封在薪处之后,薪处已先一年别属涿郡,故《汉表》在薪处,乃表明陆地免侯以后并入薪处,而不是说明陆地侯国析薪处而置。[10]

《汉表》陆地侯条下注“辛处”,即《汉志》中山国之薪处县。若根据“析置说”,则陆地侯国乃析薪处县置。但陆地侯受封之时,薪处为侯国(307),而且已别属涿郡,汉廷绝不会从薪处侯国中析置陆地侯国。周先生于是变换思路,提出表注“辛处”乃是指陆地侯国废除后的并入之县。笔者暂且把周先生的这种看法定名为“并入说”。如果我们利用“并入说”来分析上述成平、荣关、成安、平州各条,则侯国与其下注县名之间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同样,“并入说”也适用于平津、乐安两侯国。这两个侯国虽是从高城县、僮县中析置,但两侯国废除后应当重新并入高城县、僮县,这与“并入说”并不矛盾。

笔者认为周振鹤先生提出的“并入说”可以较为合理地解释各侯国与《表》注县名的关系,应当更接近于《汉表》下注县名体例。不过,周先生的这一看法还需进行修正,比如前面提到的宜冠侯国。该侯国封于元狩元年,除国于元狩四年。而元狩四年,昌侯国尚存,汉廷显然不会把废除的侯国并入侯国。由宜冠侯国的情况我们可以得出如下认识:宜冠侯国废除后,并没有直接并入昌侯国,而是先并入其他县,后来随着地方政区界限的调整,宜冠侯国故地才调整入昌县,所以《汉表》才会在宜冠侯国条下注有“昌”。

现在已知《汉表》下注县名并非各侯国废除之际的并入地,那么《汉表》所反映宜冠侯国故地位于昌县境内的情况又是什么时候的情形呢?接下来,笔者试图通过分析新市侯国(550)、扶阳侯国(567)和武阳侯国(739)的沿革来回答这一问题。

《汉表》载新市侯国、扶阳侯国于王莽时败绝,而新市侯条下注“堂阳”、扶阳侯条下注“萧”,则新市侯国并入堂阳县,扶阳侯国并入萧县只可能发生在新莽以后。而《外戚恩泽侯表》武阳侯条曰:“元寿二年,侯获嗣,更始元年为兵所杀。”另该条下注“郯”。武阳侯国并入郯县必在更始元年(23年)以后。因此,笔者认为《汉表》下注县名很有可能反映的是东汉时代的情形。

具体而言,东汉之班昭在编制《侯表》时,[11]还知道西汉某些侯国的具体方位,于是通过标注东汉县名来表明前代侯国地望。这一做法与后人标注历史地名时常称“故某地,位于今某县境”的做法十分相似。班昭在列侯条目下标注县名,其实是表示前代侯国位于本朝某县境内。如她在平州侯国下标注“梁父”,就是表明前代的平州侯国地处本朝梁父县境。

如果笔者这一看法成立,就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其一,那些标注有县名的侯国,其行政建制没有延续到东汉;其二,班昭所标注的县名,都见存于东汉和帝时代。为了直观地反映各侯国与《表》注县名的沿革关系,笔者编制表1-1来进行说明。

表1-1 《汉表》侯国及所注县名与《汉志》、《续志》对照表

①《王子侯表》注“寿乐”,周振鹤先生以为“寿乐”为“寿光”之讹误,暂取此说。见《西汉政区地理》,第103页。

②《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注“舞阳”,乃“舞阴”之误。见下编第三章第一节考述。

③《汉志》胶东国有昌武县,非此昌武侯国。见下编第四章第四节考述。

④《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注“襄垣”,乃“襄乡”之误。见下编第三章第一节考述。

⑤《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误作“昌”。考辨见附表乐安侯国条(408)备注。

⑥《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注“舞阳”,乃“舞阴”之误。见下编第三章第一节考述。

(续表)

①《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两湘成侯条,一注“阳成”,一注“堵阳”。此阳成乃堵阳别称。见谭其骧:《陈胜乡里阳城考》,收入氏著《长水集》(下),北京:人民出版社,第336—341页。

②此博阳当即《续志》泰山郡博县,而非《汉志》汝南郡博阳。详见平通侯国(597)附考。

③《汉志》西河郡有平周县。西汉边郡不置侯国,故西河郡之平周非丁满之侯国。

(续表)

说明:地名信息见于《续志》记载者,标注“●”;不见于《续志》记载者,标注“〇”。

①《外戚恩泽侯表》误作“南阳平”。

②今本《王子侯表》沈犹侯无下注县名,据《索隐》及晋灼语,知《汉表》本注有“高苑”。见下编第一章第四节考述。

《汉表》标注有县名的侯国条目共74条。[12]从表1-1可以看到,这74个侯国见于《续志》记载的只有1个。仔细分析该条,仍存在令人疑惑的地方。《汉志》、《续志》皆载有丹阳,表明此县从未省并,不知为何要标注其他县名,这一现象实在费解,只能先持以阙疑的态度。[13]

如果暂且排除存在疑问的丹阳一条,可以看到这些曾置为侯国的县邑都没有延续到东汉时代,因此班昭若想对这些侯国的方位予以标示,就只能借用东汉的县名作为参照。那么班昭所标注的县邑在东汉时代是否都存在呢?从表1-1可以看到,班昭所标注的县名,虽然大部分见于《续志》,但仍有九个县名在《续志》中找不到。这样一来,笔者的推断便出现了问题。假如东汉时代没有设置过这九个县,班昭岂不是在用古地名来标注古地名?以班昭之贤智,断不会作出如此违背常理的事情。

这里,笔者想提醒读者注意《续志》的时代断限。据李晓杰先生研究,《续志》断于汉顺帝永和五年(140年),[14]而班昭作《侯表》约在汉和帝永元五年(93年),[15]两者间尚有五十年的差距,因此在班昭作《侯表》时,这九个县可能是存在的。这样的推断当然需要证明,请看以下两例。

《外戚恩泽侯表》平丘侯条注有“肥城”。肥城,《汉志》属泰山郡,《续志》无。而《后汉书·章帝纪》载元和二年(85年)二月“己未,凤皇集肥城。……辛未,幸太山,柴告岱宗”,据此,元和二年泰山郡尚有肥城县。几年后的永元年间,肥城县见存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成安侯条注有“郏”。郏,《汉志》属颍川郡,《续志》无。《后汉书·光武帝纪》载建武十七年(41年)十月“有五凤皇见于颍川之郏县”,可知郏县不在建武六年省并四百余县之列。[16]又洛阳南郊东汉刑徒墓地出土编号P11M36∶1砖有“无任颖川郏髡钳贯纪,元初六年闰月十二日死”之铭文。[17]元初六年(119年)为汉安帝年号,此砖铭文可证至迟元初六年仍有郏县。[18]班昭在编作《汉表》时,郏县是明确存在的。

从肥城、郏两县的沿革情况来看,另外七县也应存在于汉和帝时代,这九县省废的时间在永元五年至永和五年之间。总之,笔者认为《汉表》标注的县名,全部是汉和帝时代的置县。班昭其实是在利用东汉的地名信息来标注前代侯国的方位,这才应是《汉表》下注县名的真正体例。

明确了《汉表》下注县名的体例特点,一些看似不可理解的现象便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外戚恩泽侯表》博山侯条下注“顺阳”。《续志》南阳郡顺阳曰“故博山”。东汉人应劭曰:“(博山)汉明帝改曰顺阳。”[19]由以上记载可知,西汉之博山于东汉明帝时改为顺阳,博山与顺阳为一地。《汉表》在博山下注“顺阳”无论以“析置说”还是以“并入说”都无法解释。现已知班昭是在利用东汉置县标注西汉侯国方位,则上述疑惑可迎刃而解。汉和帝时代博山县已改名为顺阳县,班昭在博山侯国条下标注顺阳,实际是在告诉阅《表》者,博山侯国即本朝的顺阳县。同样,《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便侯条下注“编”,《汉志》南郡有编县。王先谦注曰:“(编),南郡县。……(便侯国)盖分编置。”[20]而松柏汉墓35号木牍见有“便侯国”,而无编县,表明汉武帝早期无编县,显然便侯国不是从编县中析置而来,相反便侯国应当是编县的前身。班昭对于两者的关系是清楚的,在便侯国条下标注“编”,意在说明前代之便侯国即本朝之编县。

最后附带提及,清末学者王荣商对《汉表》下注县名体例另有新解,其《汉书补注》曰:

昌武侯赵安稽,(注)舞阳。荣商案,昌武,本胶东县。安稽后击匈奴,益封舞阳,故以舞阳系之。非谓昌武即在舞阳也。

高平宪侯魏相,(注)柘。荣商案,是时侯国有别邑。若张安世别邑在魏郡,霍光别邑在东武阳是也。柘县或其别邑所在。[21]

王荣商以为《汉表》下注县名为各列侯之别邑。王氏的这一看法显然是错误的,我们可以轻易找出这一说法的缺陷。如武阳侯条下注“郯”,郯县为东海郡郡治,汉廷显然不会把东海郡治作为列侯别邑。又如宜冠侯条下注“昌”,而宜冠侯国所存在的元狩元年至元狩四年间,昌为侯国,汉代焉有以甲侯国作为乙列侯之别邑的道理?还有合骑侯(404)下注“高城”,而同一时期的平津侯(333)在《汉表》中也注有“高城”,武帝把一县同时封给两个人作别邑,实在不合情理。王荣商此说甚谬,读者自有明断。

[1]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第100、106页。

[2] 钱大昭:《汉书辨疑》卷八,《丛书集成初编》,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10、122页。

[3] [日]纸屋正和氏之观点见《〈漢書〉列侯表考証(上)》,载《福岡大學人文論叢》第15卷第2期,1983年。

[4] 《汉书》卷五八《公孙弘传》,第2620页。

[5]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85页。

[6]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86页。

[7] 李启文:《西汉勃海郡初置领县考》,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编:《历史地理》第13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

[8] 李启文认为成平侯国乃析建成县而置,见《西汉勃海郡初置领县考》。

[9] 晏昌贵:《〈二年律令·秩律〉与汉初政区地理》,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编:《历史地理》第21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10]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94页。

[11] 《后汉书·班昭传》曰:“(昭)兄固著《汉书》,其八表及《天文志》未及竟而卒,和帝诏昭就东观臧书阁踵而成之。”

[12] 条目重复的,按一条计算。如西汉先后封有两个平陵侯国。两平陵侯条《表》皆注“武当”,本表即计作一条。另《景武昭宣元成成功臣表》建平侯条,《外戚恩泽侯表》阳城侯条下皆注“济阳”。这两处“济阳”乃“济阴”之误,为郡名而非县名。参见附表建平侯国条(541)、阳城侯国条(563)备注。

[13] 或许丹阳县东汉初曾并入芜湖县,班昭编制《侯表》时因无丹阳县,故于丹阳侯国下标注“无湖”。和帝以后丹阳县复置,故见载于《续志》。此聊备一说。

[14] 李晓杰:《东汉政区地理》,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4—15页。

[15] 班固卒于汉和帝永元四年,则班昭受命作《表》约在永元五年前后。

[16] 《后汉书·光武帝纪》载建武六年六月“条奏并省四百余县,吏职减损,十置其一”。

[17]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汉魏洛阳故城南郊东汉刑徒墓地》,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附图二九六。

[18] 另清人黄山以为《续志》颍川郡之襄县,即郏县之更名,此聊备一说。见钱林书《续汉书郡国志汇释》,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64页。

[19] 《汉书》卷二八《地理志上》“南阳郡博山”条颜师古注,第1564页。

[20] 王先谦:《汉书补注》卷一六,第257页。

[21] 王荣商:《汉书补注》卷六,第1050、10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