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注说明
《本草经解要》四卷,此书旧题清·叶桂撰,系为托名。实为清代医家姚球撰。姚球(?—1735),字颐真,堂号学易草庐,无锡梁溪人。儒士,精于《易经》,尝著《周易象训》,其“凡例”称辛未岁年二十七始读《周易》,二十余年间,见注疏百三四十部。因《易》以悟医,深探医家要妙。《本草经解要》四卷,论药一百七十四味,以《神农本草经》药物为主。将药物气味与脏腑功能紧密结合,详释药理,每有新见。其书刊行后,坊贾因书不售,托名叶天士,遂使吴中纸贵。姚氏另著有《景岳全书发挥》《周慎斋遗书》,均托名刊行;《南阳经解》《痘科指掌》佚。
通过查阅《中国中医古籍总目》,本书共有10个版本,包括清雍正二年甲辰(1724)刻本(稽古山房藏版),清雍正二年甲辰(1724)王从龙刻本(简称“王从龙本”),清雍正刻本(金阊书业堂藏版),清乾隆四十六年辛丑(1781)卫生堂刻本(简称“卫生堂本”),清光绪十四年戊子(1888)潘霨刻本(简称“潘霨本”),清光绪十九年癸巳(1893)羊城大文堂刻本,清贵阳文通书局铅印本民国重印本,清刻本,清据雍正二年稽古山房刻本影抄本,1926年广益书局铅印本。本次整理选用雍正二年甲辰刻本(稽古山房藏版)为底本。主校本选用王从龙刻本。清雍正刻本(金阊书业堂藏版)、卫生堂刻本、潘霨刻本作为参校本。
本次校注具体原则如下。
1.采用简体横排形式,对原书进行标点。
2.底本中俗字、异体字、古字,与训释有关者保留原字,其余径改。
3.底本中通假字,保留原字,于首见处出注说明。生僻疑难字词酌予注释。
4.底本中一般笔画之误,予以径改,不出校。
5.底本与校本文字不同,若疑底本有误,则原文不动,出校存疑;底本与校本文字不同,义皆可通,校本有参考价值者,则原文不动,出校说明。
6.底本目录与正文有异者,据正文律齐,不出校。
7.底本每卷首均有“古吴叶桂天士集注,河东杨缉祖远斋阅定,同里门人王从龙校刊”字样,今一并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