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象的功用
象有多方面的功用,如象征、尽意、诱导、启示等功用,现分述如下。
(一)象征
象有象征的功用,这种功用是通过易经卦爻之象来引申发挥和触类旁通的,并以此来象征宇宙间的万事万物,从而探赜索隐,钩沉致远,彰往察来,见微知著。凡天下形形色色之物,皆存在阴阳两类不同性质,若阴阳相合而聚会在一起,就可繁衍昌盛而得吉;若孤阴孤阳独自分离,则必然衰败毁灭而得凶。把这些物象之征比附到社会现象,便可发现善与善相聚则阴阳调和而得吉,恶与恶为群则阴阳乖戾而得凶。《周易·系辞传》说:“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由此可见,卦象的吉凶,就是存败的象征。但天地间的事物繁多,必须有重点地模拟其形容,恰如其分地象征其物体,所以说“象”有“象征”的功能。宋代杨万里在《诚斋易传》里说:“象者何也?所以形天下无形之理也。……圣人见天下有至幽至赜之理,将与天下形其所无形,使天下见吾之所见。……盖拟彼之形容,以象此之物宜也。”
(二)尽意
象有尽意的功用,因言、象、意三者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
第一,象中含意。所谓“象者像也”,但象之所像,绝不仅仅是天地万物的外形,而是像圣人领悟的天地万物变化之理。
第二,立象尽意以明理。因从象形成之日起,象中就含有理和意,故可以立象尽意以明理,但不是立象以明形貌。立象是手段,尽意是目的,二者是统一的,都是为了明理,绝不可拘泥于象以支离附会。明·来知德在《周易集注》中说:“易卦者,写万物之形,象之谓也,舍象不可以言易也。象也者像也,假象以寓理,乃事理之仿佛近似,而可以想象者也,非造化之贞体也。”清·王心敬在《丰川易说》中说:“《易》是道人事之书,阴阳消长,只是借来作影子耳。故曰: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于阴阳消长处看得不明,是影子不真,若徒泥阴阳消长而无得于切己之人事,亦属捕风捉影。”
(三)诱导和启示
古人认为,人类器物的制作、制度的建立、文明的进步,都得之于象的诱导和启发,才不断地有所发明,有所发现,有所前进。如农具的发明是受到了益卦的启示,文字的发明是受了央卦的启示,杵臼的发明是受了小过卦的启示,集市贸易是受了噬嗑卦的启示,车的发明是受了随卦的启示等等,这些都给人以诱导和启示。《周易·系辞传》说:“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是以君子,将以有为也,将以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响。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在《易经》这些原理的诱导和启示下,产生了许多取象的方式,如中医的“比类取象”,生理、病理取象等,此外,还有几何形态取象、各种物理取象、地理取象、伦理取象,影视、戏剧取象,其理均同,均受到了它的诱导和启示。
事物的发展变化无穷无尽,象的变化也是无穷无尽的。杭辛斋说:“象本无方,意动成象,故得意既可忘象,亦能成象。”《周易·说卦传》也只是对易象的多方概括,但仍不能涵盖《易经》卦象的全部。陈梦雷说:“卦象之中,有与卦爻相符者,如乾天坤地之类是也;有不与卦爻相符者,如乾坤称龙不必在震、坤屯称马不必在乾之类是也;有见卦爻而此不载者,如渐之鸿、中孚之豚鱼之类是也;有见于此而卦爻无之者,如为釜、为布、为蠃、为蚌之类是也。若夫大琴谓之离,小垒谓之坎,此见于他书,而易与说卦又可以类推也。至若自坤而降,或曰其于地、其于人、其于马、于舆、于稼、于木,唯乾不言者,盖物不足以尽卦,则正言为天为地之类;卦不足以尽物,则言其于人、其于马之类。至乾之物,无不周遍,万物不足以尽之,故无所言焉。要之,天地之物,大而天地山川,微而草木禽虫,君臣父子之伦,毛发爪甲之细,无一不备于卦,即无一不本于太极,无一不在于吾心,知此可与言八卦之象矣。”上述引文中,唯杭辛斋先生把“得意忘象”和“意动成象”两者结合起来论述“象”的内涵,这才揭示了易以道阴阳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