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象的概念
一、象的含义
象的含义是多方面的,现将有关象的论述条陈如下。
第一,象指具体物象,是可以感知的。如天上的日月往来,地上的人物变化等。《周易·系辞传》说:“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
第二,象指卦爻之象,经卦八,皆三爻,别卦六十四,皆六爻,六十四卦计三百八十四爻,《易传》所论之象主要指此。《周易·系辞传》说:“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者;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刚柔者,昼夜之象也;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
第三,象者像也,指模拟或相似的意思,即言易象是对自然之象的理解和抽象,易象是把自然之象和社会之象联系起来相互沟通的桥梁。《周易·系辞传》又说:“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这就是说,天上之物是极其繁多的,在天成象,如日月星辰之类,只要人们善于掌握它的运转规律,就可以远取诸物,象其物宜,以了解它的信息。在地成形,如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离为目、坎为耳、艮为手、兑为口等,只要人们善于掌握它的特性和变化规律,就可以近喻诸身,模拟而肖其形容,以了解它的信息。易学就是根据卦爻所表示的种种形象做譬喻,使人们从中得以明确它所说的道理,而获得趋吉避凶的信息,中医“比类取象”的方法就从这里学来。事物尽管是运动变化的,但可从事物会聚与变通处求得信息,如天体运行,可看它的交会点,如日月斗相会、五星相会等。社会变化亦不外分合,方以类聚,凡类聚皆可从其总体上观其分合;天下大势不外分久必合,合久心分;物以群分,凡群分者皆可从分部上观其变化,从而得出常理法之准则。易曰:“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就是这个意思。由此可见,不仅六十四卦是一个整体,而且每卦六爻也是一个整体,它包括了天、地、人的三才之象在内,而且六爻之间上下互应,连成一气。韩康伯指出,《序卦传》是“以象明义”,又说:“序卦所明,非易之蕴也,盖因卦之次,托象以明义。”也就是说,宇宙和人类社会都是不断进化的,卦象的出现与形成就是这一演进的缩影,故可以用序卦之象来解释和说明自然界与社会上的全部问题,故曰:“托象以明义。”下面就讨论一下象的含义所涉及的两个内容:一是物象,一是法象。
(一)物象
物象指宇宙间一切形形色色可见的现象和可及的器物。《周易·系辞传》说:“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此言把可见而不可及的东西,如天上的日月星辰、声光化电,称为象;地面可直接触及的物体,如山川草木、鸟兽虫鱼,称为物(指器)。象和物都属于物象的范围。《易经》卦爻虽然是以物取象,但不完全要保持事物的原貌,而是从具体事物中加以抽象和概括出来。许慎《说文解字》对象形字下的定义为:“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象形,在这里泛指象形字;画成其物,言对一些具体事物,要用图画的手法描绘出它的字形来;随体诘诎,是说物象大多有类似的地方,必须随其形体的曲折变化,取其主要标志,突出它的特点来,才能使人对字形有所区别。如日、月两体皆有时成圆形,但日体常圆,故画成“⊙”形,月体则有圆有缺,故取其缺,画成“ ”形,突出各自的特点以示区别。推而言之,《易经》卦爻符号及其所喻之象亦是代表各类群事物的特点与属性,也和象形字的造字方法相同。不过,易经卦爻不完全是人为的,更主要是从对天象的观察中发现的,它系统地反映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共同规律和相互关系,值得从象数的角度做进一步探讨。
(二)法象
凡取法于物象及事物运动变化规律,以作为分析、处理好各种人事的方法,古人称为法象。《周易·系辞传》说:“天垂象,圣人则之。”又说:“法象莫大乎天地。”“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但“象”之所以“像”,绝不仅仅是天地的外形,更是包含了能够表达天地万物之理,所以有学者称“象”为“理”之近似,或直言“象”为“意象”。《周易·说卦传》更深入地讲了一番道理,如说:“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在此以阴阳、刚柔、仁义代表天、地、人三才之道,因而成六画之别卦,显示六爻之位置。但要注意一点,“法象自然”,并不是取外貌相像,而是为了立象以“尽意”“明理”。如乾为马,是取马性刚健;坤为牛,是取牛性柔顺,并不是取马少两角,牛多两角。也就是说,法象自然,是指“借天例人”“推天道以明人事”,如《周易·系辞传》制器尚象十三事,就是取象《易经》的十四卦。网罟取象于离,耒耜取象于益,市场交易取象于噬嗑,制衣裳、定等级取象于乾坤,刳木为舟楫取象于涣,重门击柝以防盗贼取象于豫,杵臼之利取象于小过。弧矢扬威取象于睽,建宫室防风雨取象于大壮,厚葬中野取象于大过,以结绳易书契取象于夬等。
由于卦爻的产生是取象的结果,所以卦爻象征着万事万物之象,可见取象是一个认识事物的过程。如以物取象而画成八卦,始则八卦仅代表着天地间八类最基本的物质,到了后来,则进一步加以推论,所以八卦符号所代表的物象及意义就洋洋可观了,这都是古人根据宇宙万物的形状、性质等特征,加以抽象、比附而成的概念。举乾卦为例,乾为天,后来推广到乾为父、为君、为首、为玉、为金等等。《易经》六十四卦命名,也都在八卦物象观的基础上推广而命名。如鼎卦因象鼎而命名;谦卦取卦象山在地中之义而命名;蛊卦以风落山,女惑男,很快崩溃,而比附如器皿为虫蛀之彻底腐坏而命名等等。《周易·系辞传》说:“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但仅凭卦爻符号之象,人们是难以理解的,后世圣人于是系之以辞,分别用文字来表述,但古代无纸笔,是在竹木简上刻字,书写条件困难,为了言简意赅,于是采用喻言性手法,往往借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来说明一个深刻的道理,但年代一久,人们理解起来便生出了许多枝节。所以当你懂得它所比喻的道理后,就不必执着于这个比喻是否完全符合今天的标准,是否真有其物,不应该“心生于物而死于物”。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中说:“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这就是说,“象”是用来表达事物深刻道理的,“言”是为了使人明白“象”所表达的道理而设的。如喻乾卦为龙,是以龙为吉祥物,喻乾卦为纯阳、为善良、为有才干、为万物之长等,就不必去研究古代是否真有龙存在,是否就是恐龙或是蛇等等,这就叫“得意而忘象”。已经懂得乾卦的性质是刚健纯阳,就不必拘泥于乾为龙、为天的比喻;已经懂得坤卦的性质为柔顺驯服,就不必拘泥于坤为牛、为地的比喻。推而言之,易经马、鹤、鼠、鹿、鱼、豚、君子、小人等形象的比喻,无不是为了说明卦象所表述的深刻道理。所谓“心生于物而死于物”,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指思想僵化,往往从某一喻言性物象出发,而死于句下,反忽略“象”所喻的深刻道理,这样就陷于“刻舟求剑”“按图索骥”,反而本末倒置了。
至于从八卦、河洛、太极总结出来的阴阳五行的规律,更为诸子百家取用作自己学说的理论基础。医家也不例外,将阴阳五行全面引入了自己的学术中,并用于临床。明代医家吴昆在注解《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时说:“天地之阴阳,一人身之血气,应象者,应乎天地而配乎阴阳五行也。”这就是说,本篇虽只以“阴阳”为名,但实质上却包括“五行”在内,因“五行”是“阴阳”的进一步推衍,是“阴阳”的具体化。“应象”,即指应自然法象,包括“比类取象”于“阴阳五行”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