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制权:用小股权控制公司的九种模式(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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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可能有人会问:既然有限合伙企业能更方便地掌握控制权,为什么不直接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企业经营主体,而要采用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企业经营主体呢?

前面介绍过,公司制的最大特点是有限责任,股东只需要在认缴出资额度内承担责任,万一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最多就是公司破产,股东不需要为公司兜底,不需要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为公司承担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里的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万一企业欠债过多,普通合伙人是需要为企业兜底的。

所以,有限合伙企业一般只用来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由于员工持股平台只是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不做其他实体经营业务,因此发生问题的概率很低,需要承担责任的风险较低。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最重要的区别有如下几点:

1)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需承担有限责任。

2)如果没有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例表决,而有限合伙企业按人数表决。

3)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对于重大事项,有限责任公司需要2/3以上票数表决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需要100%票数通过;对普通事项需要多少票数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要求,可以自己设计规则,有限合伙企业需要获得50%以上的人同意才能通过。

4)对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注意,这里是执行不是决策,决策仍需按上面的规则)。

5)对于利润分配,有限责任公司默认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有限合伙企业可自由约定。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特征如表1-2所示。

表1-2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特征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