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谷《杂论》引郑注《周礼》“质剂若今下手书”,贾公彦疏:“汉时下手书即今画指券。”山谷以为“即细民弃妻手摹者,否,则今婢券不能书者,画指节;及江南田宅契,亦用手摹也”。江阴李氏诩 《戒庵漫笔》云:“今细民弃妻,无论能书不能书,皆仍手摹之习,婢券、田宅契则不然。”今吾俗亦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