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論漢世穀帛之賈
自戰國至兩漢,粟賈無甚差殊,大率爲三十至八十,已見前。今舉其異常者。
《漢書·高帝紀》:二年,“關中大饑,米斛萬錢。”《食貨志》:“漢興,以爲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莢錢。黄金一斤。而不軌逐利之民,畜積餘贏,以稽市物,痛騰躍。米至石萬錢,馬至匹百金。”《貨殖列傳》:宣曲任氏,其先爲督道倉吏。秦之敗也,豪傑争取金玉,任氏獨窖倉粟。楚漢相距滎陽,民不得耕種,米石至萬。而豪傑金玉,盡歸任氏。三説符會。然《食貨志》又云:“漢興,接秦之弊,諸侯并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凡米石五千。”則廑得其半。蓋古人言數,不甚精確,浮於五千,則以萬言之耳。然即以五千論,亦已百六十餘倍於下賈,六十餘倍於上賈矣。
《食貨志》:“宣帝即位,用吏多選賢良,百姓安土,歲數豐穰,穀至石五錢。”本紀書其事於元康四年。然《趙充國傳》,充國言今張掖以東,粟石百餘,芻稿束數十;則張掖穀賈,二十倍於關中矣。
《食貨志》:“元帝二年,齊地饑,穀石三百餘。民多餓死。琅邪郡人相食。”
《馮奉世傳》:永光二年,“是時歲比不登,京師穀石二百餘,邊郡四百,關東五百。”
《食貨志》:“王莽末年,雒陽以東,米石二千。”《王莽傳》田況上言同。《後漢書·范升傳》:“王莽大司空王邑,辟升爲議曹史。升奏記邑,言穀價騰躍,斛至數千。”《光武紀》建武二年曰:“王莽末,天下旱蝗,黄金一斤,易粟一斛。”《第五倫傳注》引《東觀記》,言時米石萬錢,人相食。倫獨收養。漢世黄金一斤直錢萬,則二説符會也。
《後漢書·張暉傳》:“建初中,南陽大饑,米石千餘。”
《安帝紀》:永初二年,廪河南、下邳、東萊、河内平民。《注》引《古今注》曰:“時州郡大饑,米石二千,人相食。老弱相棄道路。”
《龐參傳》:“永初四年,羌寇轉盛,兵費日廣;且連年不登,穀石萬餘。”《西羌傳》:“永初湟中諸縣,粟石萬錢。”
《虞詡傳》:遷武都太守。《注》引《續志》曰:“詡始到,穀石千,鹽石八千。視事三歲,米石八十,鹽石四百。”
《循吏第五訪傳》:遷張掖太守,“歲饑,粟石數千。”
《西南夷傳》:景毅爲益州太守,“初到郡,米斛萬錢。少年間,米至數十。”
《董卓傳》:“又壞五銖錢,更鑄小錢,貨賤物貴,穀石數萬。”《三國魏志》本傳作穀一斛至數十萬。案《後書·卓傳》述李傕、郭氾在長安時情形云:“穀一斛五十萬,豆麥二十萬,人相食啖,白骨委積。”《獻帝紀》興平元年,亦有是語。則其事自在傕、氾入長安後,卓鑄小錢時,尚未至此。《三國志》蓋要其終言之也。
《三國魏志·武帝紀》:興平元年,“是歲穀一斛五十餘萬錢,人相食。”案此指兖州之域言之。
兩漢穀賈,見於史者,畧具於此。興平時之情形,非復可以常理論。然一兵荒動至數千。而如宣帝時,張掖穀賈二十倍於關中。可見其不相流通之狀。宣帝時穀石五錢,耿壽昌以此立常平倉於邊郡,而永光二年,京師穀石二百餘,邊郡四百。可見公家制馭之無術,商賈操縱之可畏也。漢初穀賈之翔踴,蓋非獨民失作業,亦與更半兩爲莢錢有關。元和中,穀貴,縣官經用不足。尚書張林言,穀所以貴,由錢賤故也。可盡封錢,一取布帛爲租,以通天下之用。《後漢書·張暉傳》。林必有所見而云然。惜史載其語不詳,而漢世錢賈升降,亦不盡可考耳。
《三國魏志·胡質傳》引《晉陽秋》:質之爲荆州也,其子威自京都省之。十餘日,告歸。臨辭,質賜絹一匹,爲道路糧。當時絹價幾何不可知,度必不能甚貴。然足爲道路糧者,威之來也,無車馬僮僕,自驅驢單行;其去也,每至客舍,自放驢取樵炊爨,食畢,復隨旅進退。往還如是。蓋誠以爲易食之資耳。然則絹一匹可足自許至荆州之食也。
《三國魏志·閻温傳注》引《魏畧·勇俠傳》:言趙岐逃之河閑,常於市中販胡餅。孫賓碩問之曰:“自有餅邪?販之邪?”岐曰:“販之。”賓碩曰:“買幾錢?賣幾錢?”岐曰:“買三十,賣亦三十。”然則一胡餅之賈,等於粟一石之下糶矣,可見熟食之貴。《鹽鐵論》所以以熟食遍市爲侈也。見《散不足篇》。
《食貨志》:新莽時,羲和魯匡,請法古令官作酒。一釀用粗米二斛,曲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是則酒四升,當用粗米一升一合餘也。《昭帝紀》:始元六年,“賣酒升四錢。”
穀賈往史多有記載,布帛之賈則難知。今案《三國魏志·田豫傳注》引《魏畧》云:“鮮卑素利,數來客見,多以牛馬遺豫。豫轉送官。胡以爲前所與物顯露,乃密懷金三十斤遺豫,豫受之。胡去之後,皆悉付外,具以狀聞。詔褒之,賜絹五百匹。豫得賜,分以其半藏小府。後胡復來,以半與之。”豫分絹之半以與胡,似計其賈與金三十斤畧相當者。此説如不誤,則金一斤直絹八匹餘,黄金一斤直錢萬,則絹一匹,直錢千二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