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知识社会学
我们一提起感觉到观念的过程就跌入了知识论的范围里了。在知识论中本有两种相反的极端看法。一种看法是我们感觉不能直接成为观念,它们一定得经过一套范畴,好像时、空、原因、属性等才能有意义。这套范畴并不能用经验来证明,是先天的,用来组织经验的。另外一种看法和外界相通,因之我们无法得到超经验的范畴。
Durkheim却提出了一种新的调整和看法。他认为经验的确需范畴的组织才有意义,可是范畴不是神秘的能力,也不是先天的,而是从社会得来。他说人有两格,一是他生物基础的机体,二是他社会基础的社员。经验是我们生物层上所得的感觉,而范畴是我们社会层上所得的感觉。经验不能化为范畴,范畴不能化为经验,正等于社会不能化为个人,个人不能化为社会。(10)这段话虽是Durkheim的新见,但不免失之晦隐;而且观念的形成又是社会所组织的,为什么所形成的观念可以因时因地而异呢?除非他承认社会的实体有异,否则就难自圆其说了。事实上,具体社区的社会结构确是不同的,各社区里人民的生活方式也常有他们特殊的地方,若是我们比较浅近的一些说,一个社会中所通行的观念是依这个社会的形态而决定,或更简明一些,概念是依生活需要而形成的。这种简单的说法虽不像Durkheim的口吻,但是也许和他意思不远。他曾说过:“若是人们不同意于一些基本观念,若是对于时间、空间、原因、数目等等没有相同的概念,他们一切的接触都不可能,因之,连生活都不可能了,社会不能放弃这些范畴,让个人自由选举,不然就会连社会都放弃了。若是要生活,不但需要道德上的契同,而且一定得有最低限度逻辑上的契同。没有了这些,社会也就不能安全地存在。”(11)
这几句话,我是觉得很重要的。他虽则接受了传统知识论的主客论题,认为主观有一个观念,则客观有一个相应的事物。主客的重复性是他“上帝即是社会”一语的根基。可是在这几句话中,他却从另一立场来说明观念的发生了。人不是一面镜子,客观有什么,主观映出什么来。人是一段生活,观念,即是最基本的,也不是上帝造人时把他的智慧分给了人,而是人为了要有共同生活而造下的。这既是人造下来应付生活的,只要它有效力,它有没有客观的事物相应,也就不成问题了。这样,他也就抛脱了传统知识论的牵绊了。他把宗教研究离开了神学,同时也一脚踏出了哲学,让神学家去讨论上帝的有无,让哲学家去讨论宗教观念所代表的实体是什么,一个科学的人类学家不必在别人的领域中混了。所以K. Mannheim就爽快地直说:“一个研究历史的学者可以不必去关心最终的真实是什么了。”(12)他只要明白某时某地的人相信什么是真的。他们认为某种观念是真的后,发生了什么行为,在生活中产生了什么结果,他不必去追求人们观念背后的事物,因为观念本身是一件实有的事物。它和物质用具一般同样对于人的生活发生作用。
观念和实体的联锁解开了,重把它和生活上的需要结合起来之后,我们对于观念变异的现象也容易解释。我们不必和Durkheim一般认为人类没有能力使观念和实体完全相符合,因之好像在捉迷藏,永远摸不稳。我们正可以用生活方式的改变,使一套适用于旧生活的观念,不能适用于新生活,力求生活的安全和继续,不能不改变原来的观念。我们也可以用不同生活方式的人民来看他们观念上的差别。这些工作就是Mannuheim所提倡知识社会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