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样式、制作与范例:民商事卷(最新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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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勘验笔录

(勘验物证和现场用)

文书样式

勘验笔录

(××××)……民×……号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勘验对象:……(写明勘验的现场或物证)

勘验人:……(写明姓名、所在法院和职务)

在场人:×××(写明到场的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等基本信息,上述人员拒不到场的,记录在案)

被邀参加人:×××(写明邀请的当地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姓名等基本信息)

记录人:×××(写明姓名、所在法院和职务)

勘验经过:……。

勘验情况和结果:……。

(以下无正文)

勘验人(签名或者盖章)

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四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勘验物证和现场记录用。

2.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3.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4.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举例示范

案情简述:2016年2月,上海市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因建设施工合同发生纠纷,乙公司称甲公司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所建设的房屋根本不符合合同要求,因此,不支付建设费用,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为此,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在受理之后,对建设施工的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制作了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

(2016)……民×379号

时间:2016年7月21日9时0分至11时30分

地点:上海市乙公司施工现场

勘验对象:施工现场的建筑物

勘验人:罗七,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技术科人员。

在场人:许五,男,19××年×月×日出生,汉,上海人,上海市乙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

被邀参加人:谢三,男,19××年×月×日出生,汉,上海人,上海市甲建筑公司理事。

记录人:杨甲,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技术科人员。

勘验经过:在到达现场之后,首先进行了整体勘验,对建筑物的整个构造进行勘验。其次,对内部的主要构造,构材尺寸,钢筋配置,混凝土抗压强度等分别进行勘验。最后,实际测量了房屋实用面积和公摊面积。

勘验情况和结果:经过勘验,发现该建筑物的构造不符合安全设计,而且其中的钢筋配置都不是合同中所要求的规格。另外,建筑物内部的部分墙体开始脱落,并出现了裂痕。而房屋的实用面积与合同中的约定不符。

勘验人(签名或者盖章)

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1月30日)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