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诉讼法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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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行政诉讼中,代理律师有哪些权利?

答:《行政诉讼法》第32条第1款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即律师的权利包括两项:(1)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包括证据材料、庭审记录以及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书等庭审中涉及的有关材料。(2)调查收集证据。调查、收集证据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要求,因此,法律保障其调查权,有关单位、个人应当配合。但是,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律师受《行政诉讼法》第35条的限制,即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无论是调查收集证据,还是查阅、复制案件材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律师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