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诉讼法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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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什么是行政诉讼第三人?

答: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原、被告之外,同被诉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为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一般来说,就是具有原告资格,可以以自己名义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没有提起诉讼,其他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行政机关也可以作为第三人,如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享有当事人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