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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原告同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1条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次修改,将原法规定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修改为“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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