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诉讼法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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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什么是国家行为?

答:国家行为是基于国家主权并且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在我国主要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国务院作为执行机关,在行使国防、外交方面的职权时,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法院没有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