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合同法律知识
48.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案例场景
某运输公司因为业务范围扩大,需要购置10辆二手货车,于是便向本县范围内的几家二手车行发出宣传材料,在宣传材料中写明了对想要购买的二手货车的要求,并且注明了如果符合要求请发出通知。某一大型的二手车行在接到宣传材料后,第一时间联系了该运输公司,并且与该公司达成了购买意向。几天后,另外一家二手车行派人与该运输公司联系,但是该公司以已经购齐为由表示拒绝,该二手车行认为运输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运输公司认为自己发放的宣传材料只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拒绝购买不构成违约。那么,运输公司发出的到底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二者有什么区别?
依法分析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产生一定的拘束力。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时,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该运输公司给二手车行发送的宣传材料,只是希望各二手车行提供合适的车辆,但是否购买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不符合《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要约应当内容具体确定的要求,不能认定为要约,只能是一种要约邀请。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专家解析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必须是要约人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所以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