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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案例场景

张某与李某结婚5年,有一个4岁的孩子,因为李某酗酒,且酒后有暴力倾向,经常摔打家居物品,甚至还对张某进行辱骂,所以张某十分惧怕李某醉后的模样,曾多次劝诫未果,最终提出了离婚并且要求由自己抚养孩子,李某同意离婚但是不同意孩子由张某抚养,两人闹上法庭,那么,法院会把孩子判给谁抚养呢?

依法分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本案中,张某向李某提出离婚时,其孩子虽已过哺乳期,但因李某有酗酒的恶习且酒后有暴力倾向,故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应当判决孩子由其母亲张某抚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专家解析

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是夫妻双方基于婚姻而存在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消灭,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存有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收养而形成的拟制血亲,除依法变更收养关系外,也不因养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离婚后,原先确定的对子女的抚养方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就可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