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在饭店喝“免费”饮料仍被要求买单,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案例场景
某饭店“五一”期间搞活动,在饭店门口以“吃饭免费赠送饮料”的牌子标示。沈某约朋友一起吃饭,正好看到这家饭店搞活动,就和朋友去这家店吃饭。沈某点了菜和主食,又向饭店要了几瓶雪碧。等吃完饭结账时,却发现账单上把雪碧的钱也算进去了。于是沈某就找店员理论,店员称,本店说赠送饮料是要赠送芒果汁等鲜榨的饮料,并不是雪碧、可乐等。请问:这种情况下,沈某应该怎么做?
依法分析
本案中,商家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饭店把“吃饭免费赠送饮料”的意思明确地写在广告牌上,对经营者来说是一种促销手段,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优惠,但是,如果不标出不参加活动的商品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我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案例中商家的行为既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也是一种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沈某完全可以按照其牌子上所说的,坚持雪碧免费。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专家解析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实际上也就是要求广告必须具有真实性,即广告活动必须真实地、客观地传播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而不能作虚假的传播,更不能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如果商家广告中含有虚假的内容,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