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创造性的毁灭
“创造性的毁灭”(creative destruction)是由伟大的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提出的。他用这个词来描述新公司通过击败并取代旧公司带动经济发展的过程。熊彼特指出,创新科技促使新公司的崛起和组织结构的改变,新兴公司的财富不断增加,而同时旧的企业逐渐衰退。确实,我们的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源于科技、金融和卫生保健产业的扩张以及制造业的衰退,但是当论及金融市场上的回报时,熊彼特所谓“创造性的毁灭”理论还适用吗?
有些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理查德·福斯特(Richard Foster)和萨拉·卡普兰(Sarah Kaplan)在他们2001年的畅销书《创造性的毁灭:为什么持续经营的企业市场表现不尽如人意,如何成功地转变它们》(Creative Destruction:Why Companies That Are Built to Last Underperform the Market,and How to Successfully Transform Them)中写道:“假设今天的标准普尔500指数仍然由1957年指数刚建立时就位列其中的那些公司组成,那么该指数的总体收益表现将落后于实际的情况——每年低大约20%。”1
如果他们的结论是正确的,那么获取好的投资收益的关键就在于要不断地用新兴公司来更新投资组合。按照他们的说法,是否采用这种做法所带来的差别是巨大的,考虑到复利的威力,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将1000美元固定地投入指数的原始公司里要比随着指数构成变化即时更新的投资收益少40%。
福斯特和卡普兰的研究结果深深地困扰着我。如果标准普尔500指数里最初的那些“旧”公司表现如此差劲,而新公司又都如此出色,那么既然投资于新旧公司的回报差异如此之大,投资者为什么不干脆购入新的、卖出旧的,这样不就可以击败市场指数吗?然而不可辩驳的事实是,大多数投资者(包括大多数职业投资家)都没能做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