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中的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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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义

我们在此要弄清楚的是武士准则中最严格的教义。对武士来说,没有什么比卑鄙无耻阴险狡诈更令人憎恶了。义的观念,也许错了——它也许太狭隘了。一位著名的武士对它的定义是决断力,他说:“义是在某项行动中坚定不移的作出决定的能力。要死的时候死,要攻击的时候攻击。”另一位则论述如下:“义就是人体的脊柱,没有脊柱,头就不能端正地处于上面。手不能动,脚也不能立。因此,就算一个人才能学问俱全,无义照样不能成为武士。有了义,即使有不足之处也足够做武士了。”孟子说:“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并慨叹道:“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在此,我们“如同在一面模糊的镜子里看到了”在他之后三百年出现于另一个国度里的一位伟大的导师(基督)所说的,他的路是一条义路,通过这条路,迷途之人可以找到归途。我说得偏离主题了,总之,照孟子看来,义是一条人们要重新获得丧失了的乐园所应走的笔直而又狭窄的路。

甚至在封建社会的末期,由于长久的和平给武士阶级带来了闲暇的生活,随之而产生了对各种娱乐活动和艺术的爱好。但是,就算这样,“义士”这一称号依然被认为远远高于任何擅长学问或艺术的名称。四十七名忠臣的故事在我国国民的大众教育中经常被引用,在民间他们被称为四十七义士。

在一个以阴谋诡计为战术、谎言欺骗为战略的时代,这种坦率而真诚的男子汉的美德,是闪耀着最耀眼的光的钻石,受到人们的最高赞誉。义和勇是一对孪生兄弟,同属于军事美德。但在谈论勇以前,我还是先说说“义理”吧。它可以看作是义的派生词,最初只不过稍微偏离它的原型,然后渐渐远离,直到在大众接受的过程中背离愿意。所谓“义理”,字面意思是“正义的道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竟变成了一种公众舆论期望去履行的模糊的义务感。它原来的、纯粹的意义是单纯而朴素的义务——因此,指的是我们对父母、上级、下级、乃至社会所负的责任。这时候,义理就是义务。义务除了是“正义的道理”要求和命令我们去做某事之外,还会是别的吗?难道“正义的道理”不该成为我们的绝对命令吗?

义理的本意莫过于义务。或许我可以说它的出现源自以下事实,即我们的行为,比如对父母的行为,爱应该说是唯一的动机,但要是没有爱的话,就必须有另一种权威来命令尽孝;于是人们就用义理来制定这个权威。人们用义理制定这个权威是极其正当的,因为如果爱失去了强烈刺激美德的作用,人们就只能诉诸理智,说服他相信正确行事的必要性。其他的道德义务在道理上也是相同的。一旦义务成为重负,义理便马上介入进来,以防我们逃避。这样理解的话,义理就是个严厉的监督者,手握皮鞭去鞭打懒惰懈怠者去尽职尽责。它是道德上的第二位的力量,作为一种动机,它远逊于基督教的爱的教义。爱理应是“律法”。在我看来,义理是人为的社会条件下的产物。在这个人为的社会里,出生的偶然性和不合理的偏袒造成了阶级差别,家庭是这个社会的单位,年长之人要比才华横溢之人更受尊崇,自然的感情常常被迫屈服于人们恣意制定的习俗。正是由于这种人为性,义理在时间的推移中急速堕落,成为解释这件事,承认那件事的含糊的优先权——例如,为什么母亲为了救长子就可以在必要时牺牲其他儿子?为什么女儿必须出卖贞操为其父获取资金以挥霍或还债,等等。照我看来,义理是从作为“正义的道理”出发的,但最终却常常向诡辩屈服。它甚至堕落到胆怯地害怕谴责。我可以用司各特就爱国主义所写的话来解释义理,“因为它是最美的事物,因此常常也是最可疑的事物,是其他感情的虚假的面具”。不管把“正义的道理”用的过度还是不足,义理都会成为一个可怕的词语。在它的羽翼下,藏着形形色色的诡辩和虚伪。倘若武士道没有敏锐而正确的勇气、无畏、坚忍的精神,那么义理就会轻而易举地变成怯懦的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