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不可不知的365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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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旅行社强制游客参加合同之外的旅游项目并额外收取费用的,游客
应当如何维权?

《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实践中,很多旅行社和游客通过签署旅游合同设定相应埋伏条款来规避其的违法行为。例如,大部分旅行社通过格式条款变相规避其为游客安排其他额外收费项目的违法行为,当游客到达景点时才反应过来,但却为时已晚,旅游合同已经签署。这是目前很多旅游公司欺骗游客的惯用把戏。这种行为显然是违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均明确了“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这一规定赋予了旅行社更多的合同义务,加大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另外,《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还规定了旅行社强制游客参加合同之外旅游项目等情况需要进行赔偿,最高向游客支付其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游客在旅游中遇到类似情形可根据该赔偿标准向旅行社主张旅游公司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