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不可不知的365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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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销售已公告召回的汽车,经销商是否需要承担退一赔一的法律责任?

【案例29】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28日,王先生向A汽车公司购买欧蓝德汽车一辆,价款24.98万元。而在2013年6月4日,B汽车销售(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召回公告,召回车辆范围包括王先生所购车辆。王先生发现购买车辆为召回车辆,遂与经销商要求退车,经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

审理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王先生向A汽车公司退车,A汽车公司退还王先生购车款24.98万元,加倍赔偿王先生24.98万元,并赔偿王先生车辆购置税等共计35677元。A汽车公司隐瞒车辆瑕疵而销售,构成商业欺诈。本案车辆销售行为发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前,故A汽车公司应当承担“退一赔一”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