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常见法律问题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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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1)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因此,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并不是当然无效,需要分情况看待。若善意的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法定代表人没有超越权限,那么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以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2)如果相对人是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无效

工商登记显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并没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或授权范围。日常交易中,合同相对人不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的权限范围,除非在章程或公示材料有记载。然而,我们也不排除合同相对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的情形。倘若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是超越了权限,仍与之订立合同,则具有恶意,此时合同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