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法基本常识——解读税法入门之道
什么是税收?其特征有哪些?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国法律规定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我作为一名纳税人,想对税收作一些专业了解,请问:什么是税收?其特征有哪些?
专业解答
税收指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称手段。税收的特征有:(1)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成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税收的无偿性有两层含义:一是针对具体纳税人是无偿的,但对全体纳税人而言是有偿的;二是虽不能直接偿还,但还是要间接地偿还给纳税人。(2)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征税,而并非一种自愿缴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征税方式的强制性就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决定的。(3)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税收的固定性既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又包括征收比例上的限度性。此外,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社会经济、监管社会经济活动三大职能。
什么是税率?其有哪些主要形式?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据说税收金额都是按照税率来算的,请问:什么是税率?其有哪些主要形式?
专业解答
税率指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通常用百分比来表示。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国家征税的数量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它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税率的形式主要有:(1)比例税率,指不分征税对象的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流转额征税。比例税率还可以分为统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统一比例税率是指一种税只设置一个比例税率,所有的纳税人都按同一税率纳税。差别比例税率是指一种税按照不同的标准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也越低。也就是说,征税对象税额小的税负轻,税额大的税负重。累进税率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和超倍累进税率四种。全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照所属级距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的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一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算应纳税款的税率;超率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相当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率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超倍累进税率则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相当于计税基础数的倍数为累进依据,按超倍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超倍累进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一般适用于对所得额的课征,就所得额的大小来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既可适应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又便于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企业利润和纳税人收入的作用。(3)定额税率,定额税率又叫固定税额,即按征税对象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如我国对盐课征资源税,就采用这种税率,规定每吨盐征税若干元。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累进税率等的区别主要在于计税标准的不同。定额税率一般运用于从量征收,即按征税对象的一定数量作为计税标准;比例税率及累进税率等一般适用于从价征收,即按征税对象的一定价格作为计税标准。
什么是纳税人?哪些人需要纳税?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了解了税收的基本概念,那请问:什么是纳税人呢?是所有的人都是纳税人吗?到底哪些人需要纳税呢?
专业解答
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包括以下几部分,即以下公民和法人需要纳税:(1)全民所有制企业。(2)城乡各类集体所有制企业。(3)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5)私营企业。(6)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户、承包户。(7)依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个人。
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法律规定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对于我们纳税人来讲,是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吗?
专业解答
不是的。权利和义务总是相对的,即有义务就有权利,在纳税中也是如此。对于纳税人来讲,其拥有的权利有:(1)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的权利;(2)有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纳税款的权利;(3)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时,依法享有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税款或申请减税、免税的权利;(4)对税务机关不正确的决定有申诉权;(5)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监督、检察机关检举、揭发的权利。相应地,纳税人的义务有:(1)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2)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办理纳税申报,并按期交纳税款;(3)向税务机关及时提供会计、财务报表;(4)接受税务检查,并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有个概念一直搞不清,就是“一般纳税人”,难道一般纳税人就是“一般的”纳税人吗?
专业解答
不是的。一般纳税人是针对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而言的。又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标准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根据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这里的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其计税依据是什么?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上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谈到了“小规模纳税人”,那么请问: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其计税依据是什么?
专业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计税依据是销售额,而一般纳税人的计税依据是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不同,使得这两类纳税人的增值额相同而增值税税负不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高于一般纳税人。
对于哪些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据我了解,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是吗?如果是的话,对于哪些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
专业解答
依照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针对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申请一般纳税人,要符合哪些条件?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听说“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是吗?如果是,那么,申请一般纳税人,要符合哪些条件?
专业解答
您听说的是对的。至于申请一般纳税人要符合哪些条件,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即申请一般纳税人,要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当然,还有一个能够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大前提,那就是“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这一点,我们在前面的问题中有交代。此外,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那么,对于符合该条规定的纳税申请人,按照什么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呢?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3)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此外,对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对于新开业的纳税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新开了一家公司,听说还要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请问:对于新开业的纳税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专业解答
是的。我国法律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于其办理的程序问题,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③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④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还可以转变成小规模纳税人吗?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现在是一般纳税人,请问我能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专业解答
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一定要领用专用增值税发票吗?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刚刚申请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获得了批准。我听说,成为一般纳税人以后,要领用专用增值税发票,是吗?
专业解答
是的。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是怎么回事?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听说在企业所得税中,企业被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请问: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是怎么回事?
专业解答
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可以得知,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其中,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此外,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国外注册的企业也属于中国的居民企业吗?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朋友有一家公司是依照加拿大法律在加拿大注册成立的,由于该公司的主要业务均在中国以及中国周边地区,2007年6月,该公司将其实际管理机构转移到上海。2008年度该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为200万元,来源于韩国的所得为20万元,来源于印度的所得为30万元,来源于越南的所得为2万元。我现在疑惑的是:该公司属于中国的居民企业吗?这些境外的收入也需要纳税吗?
专业解答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该公司虽然在加拿大注册成立,但其主要业务经营管理机构在上海,所以其也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就其2008年度来自中国境内、韩国、印度、越南等地的收入,依照中国法律向中国税务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源泉扣缴是怎么一回事?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最近在为公司办理一些税务事务的时候,遇到了“源泉扣缴”这个词,请问什么是源泉扣缴?它是怎么一回事?
专业解答
源泉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实行源泉扣缴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有效保护税源,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防止偷税漏税,简化纳税手续。源泉扣缴多出现于跨境之技术交易或技术贸易。例如,中国企业向日本企业购买一项技术,当谈判成功后,日本企业要输出此技术给中国企业,中国企业就得支付特许权之技术引进费,但依中国税法规定同时也是国际通用规则,当中国企业支付此笔外汇之前得代扣缴预提所得税,那么这就是源泉扣缴了。
什么是加计扣除和减计扣除?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在税收优惠政策上有两个名词,一个叫“加计扣除”,一个叫“减计扣除”,请问什么是加计扣除和减计扣除?
专业解答
加计扣除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例如,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即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那么如果某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
减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对企业某些经营活动取得的应税收入,按一定比例减少计入收入总额,进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方式类似,减计收入也是一种间接优惠方式。对企业某些项目的收入按一定比例计入收入总额,而其对应的成本费用则可以正常扣除,则企业不仅可以减少在这些项目上的税负,还可能减少在其他项目上应纳的所得税。例如,企业经营某一项目的收入为100万元,对此收入可以减按90% 即90万元计入其应税收入,而这一项目的成本费用为95万元,则企业在这一项目上的应税所得为-5万元。由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综合计算的,这-5万元可用来抵减企业在其他项目上的应税所得,从而不仅相当于对这一项目免税,还免掉了一部分其他项目应缴的所得税,企业从这一项目上得到的收入越多,最终得到的优惠力度就越大。
什么是纳税争议?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在税收中,经常听到“纳税争议”这个词,请问,什么是纳税争议?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的规定,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
税务文书包括哪些?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听说在税收领域也存在不少文书类型,请问,这些文书都包括哪些呢?
专业解答
是的,在税收领域确实存在一些税务文书。这些税务文书都有着各自统一规范的格式,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这些税务文书包括:
(1)税务事项通知书;
(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3)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4)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5)税务检查通知书;
(6)税务处理决定书;
(7)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8)行政复议决定书;
(9)其他税务文书。
税务文书适用留置送达吗?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在诉讼中,有关的法律文书是可以留置送达的。请问,对于税务文书来说,也可以留置送达吗?
专业解答
在诉讼中,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那么,在税收中,税务文书是不是也存在留置送达的情形呢?下面,我们来看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由上面的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税务文书原则上也是要直接送达的,但是在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
税务文书适用邮寄送达吗?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通过您上面的解答,我得知了税务文书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但不知税务文书是不是也能邮寄送达呢?
专业解答
是的,税务文书是可以采用邮寄送达的,但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税务文书可以委托送达吗?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请问税务文书可以委托送达吗?
专业解答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直接或者委托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签收人或者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或者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由此可以推知,税务文书是可以委托送达的。
税务文书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公告送达?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请问,税务文书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公告送达?
专业解答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发送文书的单位通过公告将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1)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2)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
倾销与反倾销是怎么回事?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经常在电视、报纸上看到倾销、反倾销等新闻。请问,倾销与反倾销是怎么回事?
专业解答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倾销是一种可以造成某一国或地区产业损害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其目的或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或是为了维持生产规模,或是为了赚取外汇,但通常是为了排挤乃至挤垮他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生产者,以实现垄断市场、提高价格、获取超额垄断利润。倾销是通过不正当的贸易手段在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获取优势,并损害进口国的利益。它不仅会影响进口国的经济发展,而且扰乱了国际正常竞争秩序。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根据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倾销存在;二是损害存在;三是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这三个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国际反倾销。
什么是保税工厂?我国对保税工厂有什么管理规定?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请问什么是保税工厂?我国对保税工厂有什么管理规定?
专业解答
保税工厂是指经海关批准,并在海关监管之下,用海关特准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进行加工、生产、制造或存放外销产品的专门工厂或专门车间。
海关对保税工厂及其进出货物的管理制度统称保税工厂制度。在我国,对保税工厂规定的主要内容有:
(1)保税范围
保税工厂为外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辅料、包装物料以及加工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数量合理的化学物品,准予缓办进口纳税手续,加工后产品出口,按实际加工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免征关税及增值税,即保税工厂进口的料件可享受全额保税的优惠,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按实际耗用的进口料、件免税。
(2)建厂制度
建立保税工厂必须具有专门加工、制造出口产品的设施,拥有专门贮存、堆放进口货物和出口成品的仓库,建立专门记录出口产品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的账册以及有专人负责管理保税货物和保税仓库及有关账册。凡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具有法人资格的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出口生产企业,均可向主管地海关申请建立保税工厂。经海关实地调查认定具备建厂条件予以批准后,发给《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登记证书》。
(3)出入厂制度
保税工厂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时,由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填写专用进出口货物保管单一式四份,并在右上角加盖“保税工厂货物”戳记,随附有关单证和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向进出境地海关报关。经海关审核后,将其中一份寄送主管海关,另一份由海关签印后,退回申报人交保税工厂留存备查。保税工厂进口的料、件的登记备案和核销根据贸易性质而定,分别按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料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什么是保税区?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了解了保税工厂,那只与其相差一词的保税区又是怎么一回事?
专业解答
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是指在靠近进出境、交通便利的地方划出一定的区域,通过设置封闭式的隔离设施作为与非保税区的分界线而形成的特定保税区域。在我国,其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