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有什么限制条件吗?
案例分析
蒋某是某初中二年级学生,父亲就职于国家某航空航天研究中心,主要从事数据分析等工作。一日,蒋某的父亲完成单位分配的机密任务后,和一位外国朋友去了泰国度假。一天晚上,蒋某的父亲由于喝多了酒,大肆宣扬自己的职业,说自己能力很强。因为朋友没有听到过航空研究的内部事情,很好奇,在朋友的追问下,蒋某的父亲将工作中一些不能透露的机密宣扬出来。
上述案例涉及言论自由权。言论自由权指公民通过口头或者书面以及著作等各种语言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在公民的各项自由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因为言论是公民表达思想和见解的基本形式,也是交流思想、传播信息的重要工具。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宪法》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但是,也规定了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一般表现为:(1)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否则构成诽谤;(2)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否则构成侵权;(3)不得有猥亵和淫秽等违反善良风俗言论;(4)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
蒋某父亲酒后泄露了国家机密,损害了国家利益,危害到国家安全,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深度解析
任何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只意味着公民可以做法律许可做的事情。权利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才能实现,同样,权利也只有依据法律行使,才受到国家的保护。超越法律的规定去行使权利和自由,就必然要破坏法律秩序,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也即公民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的利益,社会公共生活的利益和集体组织的利益,也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任何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的行为,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