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发生在你身边的86个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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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详解

尽管这个案例显得有些曲折离奇,但其中的情节,尤其是精神病人的侵权行为能力问题,却又值得我们去探讨。

案例向我们陈述了金豆作为精神病患者实施了在三位大学生背后砸闷棍的侵权行为,但能否追究其侵权责任,这就要弄明白精神病患者是否等同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单就民事法律方面来讲,在我国,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内容、法律后果缺乏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是欠缺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是无行为能力人。但在现实生活中,如何正确区分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则显得有些困难。而精神病患者只有在被法院按照法定的宣告程序宣告后才能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回到本案中,金豆在精神病医院接受了多年的治疗后逃跑了,并砸晕了三个大学生,其此时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既没有当事人提出申请,也没有法院作出宣告,因此并不能认定金豆像罗刚所说的那样,就算是犯事了,法律也拿他没办法,因为金豆虽然是刑法意义上的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但这并不等于金豆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经典案例18.未成年人把我打伤了,谁来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

由于工作的需要,白领吴某最近搬到了一个紧临地铁的小区,由于每天上下班的人比较多,所以这个小区住的基本都是租户。吴某的邻居家有个孩子,平时不爱说话,但却长得虎头虎脑,很招吴某喜欢,但每次吴某想跟他交流的时候,这个孩子都会报以敌意的眼神。某天吴某下班回家,由于刚发了年终奖,心里特别美,在走进单元楼道的时候,又看见了那个虎头虎脑的孩子,吴某在未经孩子同意的情况下,就顺手摸了下孩子的脑袋,谁知道这个孩子对吴某的这种举动非常愤怒,将手里拿的空啤酒瓶砸到了吴某脑袋上,吴某顿时头破血流。后来去医院缝了针,并诊断为脑震荡。上述情形,谁来承担责任?

◎律师分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案中,未成年人在监护人未在场的情况下,打伤他人,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但吴某未经对方同意便随意抚摸未成年人头部,具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应当相应减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

19.瘾君子吸食毒品以后将我打伤,他需要负责吗?

◎案情介绍

高某在某中介公司上班,由于做业务的原因,需要和各式各样的人物打交道。最近有同事反映高某在工作的时候,经常打瞌睡流鼻涕,起初大家以为高某是患上了流感,高某也自称是患上了流感,但高某时不时出入厕所的举动还是引起了同事的怀疑。某天当值的店长王某在上厕所的时候,发现高某正在厕所吸食毒品,在质问高某的过程中,高某顺手拿起洗手台上的烟灰缸,将王某打伤。事后,高某认为自己在吸毒状态下的行为不受自己控制,所以拒绝赔付王某的医疗费。高某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分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高某的说法没有依据,其吸毒本身就是过错的行为,在吸毒的状态下,将他人打伤,虽然存在丧失意识,行为不受控制的情形,但这都是吸毒造成的,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高某理应承担打伤王某的侵权责任。

20.搬家公司员工在给客户搬家的过程中,弄坏了家具,谁来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

宋某租住在某交通便利的小区,由于该小区租住的住户很多,不愁房子租不出去,宋某的房东便在合同到期的时候,要求涨房租,涨幅30%,这让宋某倍感压力,他决定搬家。经过几天的努力,终于在该小区的附近又找到了一处交通还算方便,但租金却很便宜的一居室。可在搬家的过程中,搬家公司的员工李某和吴某在搬一套红木家具的时候,不小心从楼梯上摔落,造成家具破损。双方在协商赔偿的时候,搬家公司的员工说,这不能怨他们,只怪这套红木家具实在太沉,因此拒绝赔偿。宋某的家具被弄坏了,谁来承担责任?

◎律师分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本案中,搬家公司的员工不慎损坏宋某的家具,属于正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应当由搬家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21.保安在执勤过程中,过失将我的财物弄坏,谁来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

某小区在开盘初期就对外宣称安保设施齐全,保安24小时巡逻,李某就是看上了这一点,才买下了该小区的楼盘。一日,李某像往常一样开车下班回家,将车停在小区指定的停车位之后,便下车回家了。次日,李某正要上班时,忽然发现自己的车辆被人剐蹭过,由于是高级轿车,修理费不菲,所以便向物业要求看监控录像,但物业拒绝个人查询录像的要求。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只得报警向警察求助,在警方的协助下,通过物业调出了当天的监控录像,发现是昨晚值班巡逻的保安车剐蹭了李某的车辆,并且该保安第二天就已经辞职,不知去处。李某主张让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但物业公司主张这是保安个人的行为,拒绝赔偿。该事件到底由谁来承担责任?

◎律师分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我国,保安一般由保安公司派遣到物业公司进行相关工作,本案中,并未发现保安公司有何过错行为,依据上述规定,应当由接受派遣的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李某轿车被剐蹭造成的损失。

22.我被未成年人弄伤,可以用未成年人的积蓄赔偿吗?

◎案情介绍

郭某所在的小区,是一家高档社区,里面住的都是商务精英人士,而郭某只是该小区物业公司的一位职员,每天辛苦地为该社区的居民提供服务。可即便如此,郭某也并不认为自己比那些所谓的“精英”身份低,自己也是靠劳动创造财富的,因此郭某每天都过得非常充实。但总有一些人,认为自己住的小区高档,所以身份就高,老是用异样的眼神看别人,这个社区的赵某一家就是这种情况,每次对物业公司员工态度都非常恶劣,还经常欠着物业费不缴纳,嘴上说自己不会欠费,但物业费一欠就是两年多,所以物业公司便安排郭某上门催缴物业费。正所谓有其父必有其子,赵某有个13岁的孩子,发现物业公司的人上门催缴物业费,让自己在别的小朋友面前丢了面子(当时有几个小伙伴正在赵某家的客厅里玩耍),便扔弃棒球棒砸向郭某,郭某一个躲闪不及,被砸中了眼睛,后经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数万元。在协商赔偿事由之时,赵某拒绝赔偿,说自己的孩子只是未成年人,不承担侵权责任,而协商的当场,赵某的孩子冲协商的人喊道:“我自己有十万元的压岁钱,就是不赔给你们。”郭某的损失可以由赵某孩子的压岁钱赔偿吗?

◎律师分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本案中,赵某的13岁孩子用棒球棒砸伤了郭某的眼睛,致其花去数万元医疗费,依据上述规定,应当从赵某13岁孩子的压岁钱中支付郭某的医疗费。

23.我家的保姆不慎弄伤邻居家的孩子,谁来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

陈某在其39岁的时候,终于有了孩子。为了更好地照顾母子俩,陈某花重金聘请了一位专业保姆。保姆王某是个勤快本分的人,每天尽心尽力地照顾着陈某的妻子和孩子。某天,邻居叶某带着自己的孩子来陈家串门,由于两家的孩子年龄相仿,都是刚出生几个月大的婴儿,所以两家便经常来往,就在叶某和陈妻闲聊的时候,保姆王某一不小心,将手中碗里的开水洒到了叶某的孩子身上,由于是夏天,孩子本身穿得也少,几乎所有的开水都洒到叶某孩子的后背上。后经医院治疗,叶某的孩子花去医疗费数万元。现在关于责任的承担问题,陈家、保姆都说自己没责任,该事件中,谁来承担责任?

◎律师分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陈某是接受劳务的一方,提供劳务的保姆王某是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造成叶某孩子烫伤的后果的,因此应当由陈某承担侵权责任,赔付叶某孩子因治疗花去的数万元医疗费。

24.他人在梦游过程中将我打伤,谁来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

杨某在一家服装公司工作,公司每年都会组织员工出去旅游。这一年杨某的公司组织大家去南方某水乡旅游,优美的景色,别样的风土人情,让包括杨某在内的数十位员工玩得如痴如醉。一天玩下来,大家都很累,便早早地在当地的农家院歇息了。由于是农家院,房间里面并没有配置厕所,所以杨某起夜的时候,只能去院子里面的公厕上厕所。午夜时分,就在杨某上完厕所出来去院子的水池旁洗手的时候,忽然被人用棍子砸了几下,并且听后面的人喊“打你个小偷,打你个小偷”。杨某捂着脑袋,闪过身去,发现自己的同事刘某正拿着一根木棍砸向刚才自己洗手的水池,神情木讷。后来经过调查得知,刘某有梦游的习惯,当晚就是刘某在梦游的过程中,打伤了杨某。杨某被梦游的同事打伤,谁来承担责任?

◎律师分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本案中,刘某在梦游的状态下,并没有控制行为的意识,由于其并无过错,所以并不承担侵权责任。但结果还是造成了杨某的受害结果,因此应当根据刘某的经济状况对杨某进行适当的补偿。

25.我执行经理安排的工作任务,在这个过程中造成他人伤害的,谁来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

刘某原本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平日里风里来雨里去的很是辛苦,五年来,他从未丢过一份快件,也未因态度问题受到过投诉。为此,快递公司将刘某提拔为公司副总,专门负责公司的疑难件处理。陈某是一位新来的快递员,由于那股肯吃苦肯拼的劲头很像刘某当年的样子,所以很受刘某的器重,便将各种疑难件交给陈某派送。某天陈某经过刘某的指派,去派送一份加急的疑难件,但在派送的过程中,由于陈某车开得急,将行人孙某撞倒,致孙某受伤住院。后来在协商赔偿的过程中,快递公司认为这是陈某的责任,理应由陈某负责,但陈某认为这是接受公司的指派,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在该起侵权事故中,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分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陈某是快递公司的职工,接受公司领导的指派从事相关工作,在工作的过程中,致人损害,依据上述规定,应当由快递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付孙某因住院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

26.“小混混”进入校园闹事,将我儿子打伤,谁来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

孙某的儿子品学兼优,虽然家庭条件优越,但其并未养成好吃懒做的习惯,并且还很节约。孙某的儿子在班里的成绩一向优秀,在这次竞选学习委员的过程中,击败了另外一位同学高某。孙某的儿子在一次去实验室帮老师拿教学工具的途中,被几个看着“面生”的人给暴揍了一顿。事后,很多人在学校中疯传是因为高某不服气孙某的儿子当了学习委员,所以找社会上的“小混混”报复孙某的儿子。但事后经警方调查得出的结论却是,这几个混进学校的“小混混”利用监控的死角,翻墙进入学校,也的确是来报复人的,但却错将孙某的儿子认成了别人,才致孙某的儿子被打,与高某并没有关系。在该起事件中,谁来承担责任?

◎律师分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并未表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而“小混混”才是侵权责任人,因此应当由“小混混”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孙某儿子因被暴打而受到的损失。

27.在寄宿制学校中,我的孩子被同学打伤了,谁来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

秦某和爱人离婚之后,便独自带着儿子小秦生活,后来由于工作实在太忙,无暇照顾小秦的生活,便将小秦安排到一所寄宿制学校念书,有学校的管理和督促,秦某也就放心了。每到周末的时候,秦某都会带上礼物接儿子回家过周末。某个周末秦某像往常一样去学校接儿子回家的时候,发现儿子的脸上和手上有多处伤痕,一问才知道,小秦和同宿舍的小张在某天晚上9点熄灯后,因为商讨第二天早上谁来打水的问题,发生了争执,被身壮如小牛的小张打伤。在学校中,自己的儿子被同学打伤,谁来承担责任?

◎律师分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小秦被送至寄宿制学校进行封闭式管理学习,学校理应保障小秦的安全,但晚上熄灯后,学校老师并没有采取巡视宿舍的管理措施,并且直到周末家长来学校接学生时才了解情况,学校有明显的过错,因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小张的监护人亦应当对小张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小张的监护人在本案中承担次要责任。

28.利用互联网免费下载大量影片,放在局域网中供同事观看,属于侵权吗?

◎案情介绍

某金融公司最近正在招聘网管,负责公司日常的网络维护,最后王某通过层层考核应聘成为该公司的网管。由于公司专业层次比较高,王某除了维护网络,基本不和其他同事交流,因为人家说的那些专业术语,王某只能通过搜索引擎才能知道说的是啥。为了能和同事打成一片,他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在公司局域网内建立起网络影院,每日更新最新的欧美大片、国产剧集,这样既拉近了和同事的关系,也丰富了同事的文化生活。在此后的数月里,王某和同事的关系的确融洽了很多。不过好景不长,某天该公司收到多家影视公司的律师函,说该金融公司局域网中的影片,已经侵犯其版权,要求其全部删除,并赔礼道歉。对此,王某却很不以为然,他认为,自己只是提供给公司的同事看,又没有传播到互联网上给大众观看,应该不算侵权。在此事件中,将影片在公司局域网提供免费观看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律师分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在公司这个小范围内建立局域网,对公司员工提供网络服务,亦应当遵守上述规定,如果出现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应当根据版权方的要求删除侵权作品,因此本案中王某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在局域网中传播盗版影视作品,也属于侵权行为。

29.同事利用某网站的论坛,发布虚假信息恶意诋毁我,该网站有责任吗?

◎案情介绍

李某、高某、吴某三人同时进入一家外企工作,后来由于李某和高某同时喜欢上了女同事吴某,二人之间关系便紧张了起来。而吴某却对二人的追求,采取了一种暧昧的态度,对二人均保持若即若离。这让李某和高某都很纠结,但又都不肯放松对吴某的攻势。某天下班回家的路上,李某看见高某和吴某在单位附近一家很有名的“情人餐厅”吃饭,这让李某顿时醋意大生,认为这是高某让自己难堪,明明知道自己也在追求吴某,却在单位附近高调宣示和吴某的关系,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情感挑衅行为。为了报复高某,李某利用微博、论坛等网络工具,在互联网传播自己拼好的高某和另外的女性暧昧的图片,一时间在公司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很多同事纷纷指责高某滥交的行为。高某为了挽回声誉,通过律师函的方式正式向某刊登上述图片的网站提出了删除的要求,但该网站为了博眼球,增加点击率,以本网站没有权利删除用户发帖的理由,拒绝删除。在该起事件中,该网站有责任吗?

◎律师分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网站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对高某要求删除涉及侵害其名誉权的照片予以删除,但该网站为了博取点击率,拒绝删除,应当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30.我在逛商场的过程中被人打伤,谁来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

快到国庆长假了,各大商场都在进行声势浩大的商品促销活动,赵某住所附近的某大型商场,正在搞一场家电让利活动,折扣幅度非常大,因为商场采取凭“折扣号牌”的形式进行打折,所以很多人便早早地来到商场的门外排队领取“折扣号牌”,并且越排在前面的人,越能领到折扣大的“折扣号牌”。可当赵某来到商场门外领取“折扣号牌”的时候,发现很多大折扣的号牌,早就被人领光了,自己只领取了那些打九折的“折扣号牌”,这让赵某感觉很憋屈,认为自己大早上就来排队,却领到这么一张没什么意义的折扣,便堵着气逛起了该商场。待他来到商场的卖场内的时候,更是气不打一处来,看见很多人都心满意足地买到了折扣很大的家电,便怒火中烧,冲着一个正准备买家电的消费者吼道:“你踩我脚了知道吗?”那个消费者被吼得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他对赵某说:“我没踩到你脚啊。”“嘿,你还不承认,老子今天非得收拾收拾你!”结果五大三粗的赵某便将这个消费者揍了一顿,揍完便扬长而去,商场也没人敢出手管理此事。事后,被打的消费者刘某找到商场,让其赔偿自己的损失,但商场却以并不是自己商场员工殴打所致,拒绝赔偿。在此事件中,谁来承担责任?

◎律师分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赵某故意找碴儿出气,将刘某殴打致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在赵某打人的过程中和打完之后,商场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当对刘某受到的伤害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