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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作为劳动者,在就业关系中本来就属于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对此,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在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