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裁判要旨
1.王云飞诉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11期)
2.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诉唐茂林劳动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9期)
裁判要旨: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未约定给予劳动者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或者约定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数额过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该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应聘者学历有明确要求,而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该劳动合同。
[1] 关联规定《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97年9月15日劳办发〔1997〕88号),……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三、关于内部退养的职工可否流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的有关规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是安置富余职工的一项措施。职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后,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厂长、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第一、二个问题。
[2] 关联规定[规章制度的制订及其效力]《劳动法》第4、8条;《工会法》第38条。
[3] 关联规定[工会在集体合同事务中的职责与功能]《工会法》第20条。
[4] 关联规定[职工名册的内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8条。
[5] 关联规定[欺诈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法》第18条。
[6] 关联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7条。
[7] 关联规定[最低工资]《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劳动法意见》第56条。
[8] 关联规定[“连续工作满10年”的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9、11条。《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1996年9月16日 劳办发〔1996〕191号)
一、“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
二、按照《劳动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
三、在计算医疗期、经济补偿时,“本单位工作年限”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为同一概念,也不应扣除劳动者此前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2002年9月25日 劳社厅函〔2002〕323号),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9] 关联规定[该类型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
[10] 条文解读 职业危害,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如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而对生命健康所引起的危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职业危害防护的义务。
补充保险,是指除了国家基本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保险,它用来满足劳动者高于基本保险需求的愿望,包括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补充保险的建立依用人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定,由用人单位自愿实行,国家不作强制的统一规定。
关联规定[劳动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劳动法》第19条。
[11] 条文解读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
试用期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12] 关联规定[本条中“或者”的含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
[13] 关联规定[培训费用的范围、服务期未到期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的处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17条。
[14] 条文解读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获得商业秘密的合法手段包括:独立开发获得;合法购买;从公开渠道观察获得;合法接受许可获得及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等。
案例索引 王云飞诉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11期)
[15] 关联规定[被迫签订或未经协商一致]《劳动法意见》第16条。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95年10月18日 劳办发〔1995〕268号),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16条规定中所说的“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指有证据表明职工在受到胁迫或被对方乘己之危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指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是在双方充分表达自己意思的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取得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
案例索引 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诉唐茂林劳动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9期)
[16] 关联规定[拖欠工资的处罚标准]《劳动监督保障条例》第26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工资”、“最低工资”的含义、范围]《劳动法意见》第53、54条。
[17] 关联规定[工时、休假]《劳动法》第36-45、90-91条;《劳动法意见》第65-72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2-7条。
[18] 关联规定[工会的权利职责及劳动者检举控告权]《工会法》第24条;《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
[19] 关联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2-13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
[20] 关联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劳动法》第21、25条;《劳动法意见》第29条。
[21] 关联规定[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额外支付工资的标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23条。
[22] 条文解读 经济性裁员就是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解雇多个劳动者的情形。经济性裁员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
破产重整系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重整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23] 关联规定[上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的处理]《职业病防治法》第32、49条。
[24] 关联规定[工会帮助维权]《工会法》第21条。
[25] 关联规定[约定终止情形的限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3、21条。
[26] 关联规定[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33-35条。
[27] 关联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工伤待遇支付及经济补偿与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之间的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26条。
[28] 关联规定[月工资的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
[29] 关联规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30] 关联规定[工会参与调解、仲裁工作]《工会法》第20条。
[31] 条文解读 劳务派遣,在人力资源界一般称之为人力派遣或租赁,其通常是指,劳动力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派遣契约,在得到派遣劳工同意后,使其在被派企业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派遣劳动者不与被派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机构存在劳动关系,但却被派遣至被派企业劳动,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32] 关联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0条。
[33] 关联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处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1-32条。
[34] 关联规定[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8条。
[35] 关联规定[监督、检举和控告]《劳动法》第88条。
[36] 关联规定[责令支付劳动报酬等的劳动监察指令书可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劳动监察指令书是否属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答复》(1998年5月17日 〔1998〕法行字号第1号),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劳动监察指令书,不属于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当事人既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7] 关联规定[未依法支付赔偿金的处理]《劳动法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4条。
[38] 关联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派遣规定的处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
[39] 本规定已被2007年11月21日《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1号)列入拟修订的规章目录的范围。
[40] 本规定已被2007年11月21日《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1号)列入拟修的规章目录范围。
[41] 本办法已被2007年11月21日《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劳动部发〔2007〕41号)列入拟修订的规章目录范围。
[42] 关联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1999年7月7日 劳社厅函〔1999〕69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了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时,确定侵权人的赔偿项目;第二款规定了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五、六条关于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的含义,是指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43] 本办法已被2007年11月21日《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1号)列入拟修订的规章目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