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案例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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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的婚姻是否随时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该婚姻?

案例实录

某女子赵某遭受某男子程某的胁迫,与之结婚。婚后,赵某被程某软禁起来,失去了人身自由。2年后,赵某千方百计出逃成功,遂到法院申请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有时间限制吗?经过了2年的时间,法院还会受理吗?

律师分析

法院应当受理。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是有时效限制的,一般为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但赵某的情况比较特殊,结婚以后,赵某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不能及时地向法院提出申请。因此,法律对此另有规定,赵某在恢复人身自由后1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还是会受理并支持赵某的诉求的。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温馨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是对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的期限“一年”的规定。这其中的“一年”为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而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限制权利行使的期间,权利人在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期间届满后均引起权利变动的后果,但除斥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即丧失了该项民事实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