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案例读本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复婚必须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吗?

案例实录

2010年3月5日,张某(男)与钱某(女)夫妻二人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各自生活的二人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考虑后,仍然觉得对彼此还有感觉,于是二人又共同生活在一起,但没有办理复婚手续。那么,这样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分析

夫妻离婚以后,夫妻关系已经不复存在。复婚,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再次结婚,因此,夫妻关系的再次确立仍然需要双方依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夫妻关系并不会因曾经有过婚姻关系就通过结婚仪式或同居生活而加以确立。据此可知,男女双方不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二人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自行恢复的。所以,如果张某与钱某未办理复婚手续,他们的婚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温馨提示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复婚就本质而言就是再一次结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复婚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关系才算合法确立。否则,当事人双方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