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重组原理、实务及疑难问题诠释(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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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减资的法律规定及程序

公司减资行为属于与公司增资相对应的行为。但公司减资对于公司的经营以及外部债权人来说是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公司减资成为公司法严格限制的情形之一,所以有必要在此了解一些关于公司减资的法律规定及减资程序的内容。

一、公司减资的法律规定

如前所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另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

由此可见,公司减资的要求很是严格。除了必要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外,公司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公示的方法通知债权人,以便于债权人行使债权,没有通知债权人的减资程序是违法无效的。

2014年《公司法》的影响——取消减资后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规定

2014年《公司法》唯一涉及公司减资的修订条款就是删除了原2005年《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这与修订案取消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保持一致。

【疑难问题16】公司减资可以减到“1元”吗?

【评析】由于2014年 《公司法》取消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从理论上讲,公司减资可以减低到“1元”公司。但是,我们站在实质减资的角度,注册资本减低到1元对公司并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反而导致交易对方对公司的资信能力导致怀疑,并不利于交易的达成,所以公司实质减资一般是根据公司资金的富余情况做适度减资即可。当然对于名义减资而言,则公司减资的力度将会获得放大,但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也没有获得太大的力度,仅仅是原2005年《公司法》规定的3万元为限而已(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为10万元为限),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力度就比较大,有500万元的上限额度。

二、公司减资的程序

依据《公司法》及其相关登记法规的规定,在实践中,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一般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并作出减资决议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减资事项属于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力范畴,因此,公司需要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并作出减资决议并通过。减资决议一般包含如下内容:(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3)有关修订章程的事项;(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同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减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编制资本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因此,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并作出减资决议并通过后,公司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因此,公司需要在作出减资决议后,通知债权人和进行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并没有权力阻止公司减资,但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公司变更登记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般需要公司提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减资的决议;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公司为减资决定);

4.股东签署的合同、章程修订案(独资公司为章程修订决定);

5.审计报告(内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等);

6.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省级以上报纸的减资公告;

8.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等。

由此可见,公司减资是受到严格限制的,限制公司减资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在减资的程序中,企业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保证交易的合法、有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