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纠纷裁判思路与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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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公产房是我国传统福利住房分配制度和计划经济体制的特殊产物。在国家进行住房制度改革以后,福利住房分配制度走入了历史,居民的住房需求主要通过市场的手段来解决。对于原有通过福利分配所取得的“公产房”,国家允许通过购买产权的形式取得所有权。所谓的公产房纠纷案件是国家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案件,如同公产房制度本身一样,它也是我国特定历史阶段的“特殊产物”,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正是基于这种特殊性,加之法律规范的阙如,给司法裁判带来了不小的困难。本书内容涵盖了直管公产、企业自管产、代管公产等类型公产房屋在权属确认与保护、租赁、转让、继承、离婚、拆迁安置等方面的纠纷案件,还包括已购公房、“央产房”以及“文革产”等特殊产权房在处分、收益、上市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案件。本书力求通过个案的剖析,探寻此类案件司法裁判的共通点和规律,为纠纷当事人及相关法律工作者提供全面、实用的实务指引。

本书分为疑难问题与裁判思路,典型案例,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三个部分。疑难问题与裁判思路部分,重点阐释了公产房承租权的法律性质、公产房的继承和转让、已购公房的上市交易、公产房承租权的确认与保护等几个问题,提出了公产房纠纷案件的法律解释方法与裁判思路。典型案例部分,共收录了60个案例,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刊登的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4个案例。针对这些案例,共梳理出57个核心问题,对每个问题,均归纳总结了裁判要旨,并附列相关法律条文。所收录的裁判文书兼顾一审、二审及再审案件。对案例中的当事人信息,除收录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刊登的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以外,均作了隐名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部分,包括与公产房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政策性文件等,特别收录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重庆、山东、辽宁等地法院的司法政策文件,对于诉讼和裁判的指导价值颇高。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高治、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鲁令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李莹、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孙伟、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于筱江诸位法官,帮助搜集、整理了大量的案例素材,并提出了宝贵意见;中国法制出版社的李小草编辑从本书的体例安排、内容编写等方面给予了帮助和指导;任乐乐编辑为本书的顺利出版付出了辛劳,在此一并致诚挚谢意。

囿于学识陋见,书中错误和不当之处难免,诚恳希望读者予以批评指正。

李 超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