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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丈夫出轨,妻子可以向法院请求离婚吗?
蒋某在外面做生意,手里有钱后,嫌妻子王某年老色衰,经常在外面嫖宿。王某一直以为丈夫在外面谈生意,难免应酬比较多,不回家也可以谅解。后听到邻居的议论,王某才知道丈夫蒋某在外面包养了情妇周某。而且,蒋某还在县城买了一处商品房,给情妇周某居住。王某非常生气,打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蒋某赔偿一定损失。那么,王某的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被准许的法定情形之一。无过错方因此请求离婚的,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本案中蒋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而与他人同居,法院应当支持王女士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