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维权百事通(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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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服务态度恶劣,买家申请退货,卖家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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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在网上开了一家淘宝店,由于自己诚信经营,店铺评价一直都不错。2012年2月18日,陈明发现自己的店铺有一条差评,于是,陈明立即联系了买家,买家称由于当时接收快递时自己要求查看商品后再签收,但快递员说自己还有急事,态度特别差,自己一气之下就拒签,快递公司也没有再另外派送,所以自己就选择了退货。但是,过了将近一个月,陈明都没有收到包裹,快递公司也没有任何解释说明。请问,快递员态度恶劣致使买家退货,卖家因货物丢失所带来的损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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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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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网上购买商品的合同在快递送达之前,订单商品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家承担;送达给买家签收后由买家承担。本案中,消费者在快递送达之时,其行为目的是检验订单货物,这是符合网购交易习惯的。但是买家因快递员的阻碍,没能确认货物是否符合要求。因此,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买家在不能确认货物质量的情况下,是有权利拒绝签收的。由于快递公司没有另外派送,买家申请了退款,该笔合同损失由卖家陈明自己承担。但同时陈明可以追究与快递公司之间承运合同的违约责任,只需要对订单的遗失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