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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既提起行政复议,又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适用哪一个程序?
现实困惑
陶某因为不服县房产管理局的拆迁安置裁决而向市房产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但是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陶某考虑到二者之间是上下级关系,市房产管理局肯定会偏袒县房产管理局,于是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人民法院会不会受理陶某的起诉?公民既提起行政复议,又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适用哪一个程序?
律师点评
当公民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既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同时受理,这时公民享有选择权,由他来决定是通过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来解决;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陶某先申请的行政复议,那么法院就不能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之前受理陶某的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
既提起行政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不可能出现复议机关和法院同时受理,分别作出复议决定和判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