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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管辖法院吗?
现实困惑
家住北京丰台区的董先生与家住威海市环翠区的马先生在北京市海淀区签订了一份买卖金属半成品的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管辖。后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问该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律师点评
该案件应该由双方约定的北京海淀区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允许协议管辖,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书面协商选择解决合同纠纷的法院。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其他民事经济纠纷则不能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只能以书面的方式约定,口头约定无效。协议管辖还不得违反我国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限制。还要注意的是协议管辖时,双方当事人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之中协议选择,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如果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协议管辖无效。本案中,双方协议选择由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管辖,并且双方约定符合协议管辖的要求,所以应该遵循当事人的意愿,由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来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特别提醒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是这种约定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