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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判离婚,是否可以频繁起诉?
现实困惑
2004年5月,陈某因不堪忍受丈夫胡某的滥赌成性,将胡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受理后不久,陈某因丈夫的恳切道歉而原谅了他,遂撤回起诉。两个月后,陈某发现丈夫恶习难改,于是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之后,在很短的期间,陈某又频繁地提起离婚诉讼,这样可以吗?
律师点评
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离婚纠纷的当事人不能频繁地起诉。目前,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婚姻关系整体呈现一种不稳定的状态。法院处理离婚诉讼的态度是谨慎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又和解、和解又离婚的现象也是有的。反反复复之间,法院的工作量更加繁重。为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本案中,陈某和胡某的离婚纠纷被反复提起,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如胡某对陈某实施了家庭暴力,则陈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
在法院一次判决不能离婚后,应该给予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自己婚姻的缓冲期,使其认识到离婚的利弊再做决定,不然的话,离完又和、和完又离,法院的工作量也会更加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