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与总经理意见相悖,董事长可以当场解聘总经理吗?
现实困惑
某百货公司是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由五个股东投资设立。股东王某担任公司的董事长,聘用柴某担任公司的总经理。王某是一个保守的人,其主张商品销售重点是稳。柴某是一个激进的人,他主张新型的销售理念是“短、平、快”。两人总是为经营上的事弄得不愉快。有一次,柴某购进一批新型电子产品,市场反映并没有他预计得那么好。董事长王某本来就反对他的做法,一气之下当场决定解聘总经理柴某。董事长与总经理意见相悖,董事长可以当场解聘总经理吗?
律师说法
总经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经营管理,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和处理业务;组织经营管理班子,提出任免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及部门经理等高级职员的人选,并报董事会批准。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执行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董事长可以对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召开董事会讨论决定,但聘任和解聘经理的职权是属于董事会的。本案中,王董事长和柴总经理之间有分歧,应当由董事会决定柴总经理的命运,董事长不能直接解聘总经理。
温馨贴士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扩展提示
在公司中,经理的职权有: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