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醉酒骑车出行酿事故,不知已经违法而不服事故认定出闹剧
案例背景
张阳为了锻炼身体,平日里都是骑自行车上下班。2013年8月12日,张阳的同事何某要为自己的孩子办满月酒,遂邀请了许多朋友和同事在扬帆酒店吃饭。席间,大家都喝了不少酒,张阳也不例外。酒席结束后,何某叫来了几辆出租车,将同事们一一送走。最后,张阳表示自己骑自行车回去就行了,用不着打车。何某担心张阳醉酒骑车会被交警处罚,张阳却说自己骑的是自行车,交警管不着,执意骑车回去。
由于是晚上,天黑看不清路,张阳骑车到了一个没有路灯的拐弯处时,看到迎面而来的一辆自行车,等到张阳反应过来要刹车时,已经与对面驶来的自行车撞在了一起。由于车速快,双方相撞以后均摔在了地上,张阳的腿部和胳膊被擦破皮,对方摔得较严重,其左胳膊骨折。随后,事故对方刘某报了警,经交通部门检测,张阳的酒精含量过高,已经达到醉酒的程度,交通部门据此作出了认定张阳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认定书。张阳当即表示不服,生气地呵斥交警,他认为自己虽然喝酒了,但是他驾驶的是自行车,又不是机动车,交警凭什么认定由他负主要责任。交警对张阳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并告知张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自行车也是违法的,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张阳听后懊悔不已,原本以为只有醉酒驾驶机动车才被法律严格约束,没想到我国法律对醉酒驾驶自行车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早知道是这样,自己无论如何都不会醉酒骑车回家的,现如今不仅把自己弄伤了,还把刘某撞成骨折,更难逃赔偿医疗费的责任,都是不懂法害了自己。
律师分析
本案例是关于醉酒状态下能否骑自行车的问题。大多数人都会陷入这样一个误区,就是“酒驾”仅仅指驾驶机动车。其实,在我国,禁止醉酒驾驶的对象不仅仅是机动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三)不得醉酒驾驶……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均不得在醉酒后驾驶。本案例中张阳醉酒驾驶自行车,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或许有人认为醉酒骑自行车并不会酿成什么重大的事故,法律如此规定未免过于苛刻。就本案而言,如果张阳当时保持清醒的状态,一般来讲,他是能够及时做出反应从而避免这场事故的,假如对面是一辆快速行驶的货车,就很有可能因张阳的醉酒驾驶而让自己失去生命。没有察觉到醉酒驾驶自行车的违法性,还在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无理地大声呵斥交警,这都是因为张阳不懂法律才发生如此闹剧。
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大家,喝醉酒以后不仅不能驾驶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均在法律限制的醉酒驾驶范畴之内。一经发现,驾驶人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常言道,事故无大小,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有侥幸心理,就无异于在自己身上埋了一颗不定时炸弹,悲剧随时都可能被触发,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安全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珍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负责。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