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的解释论与立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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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三

信托法是我国民法的组成部分, 慈善信托又是其中重要一环。但是整体来讲在我国私法领域, 信托法的研究还没引起充分的重视, 信托法作为英美法的产物, 与大陆民法的关系还没有打理清楚, 很多基础问题尚需花费时日认真探索, 逐渐解决。尤其在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以来的这十八年, 商事信托一片繁荣, 民事信托凤毛麟角, 公益信托、慈善信托刚刚起步, 可以说我国信托的发展依然不充分、不均衡、不协调, 在这个大背景下, 沉下心来做些基础性的研究就非常可贵。

作为张永博士的博士指导老师, 在收到书稿时, 我还是感到一点意外的。张永博士毕业后没有去高校或研究机构继续从事法学研究, 而是去了信托公司从事实务工作, 估计要整天忙于各种业务甚至应酬, 学术研究的“痼疾”应该早就痊愈了, 没想到他却突然又送来厚厚的一本书稿, 看来虽然不在高校, 但是爱思考、爱钻研、爱探寻的“毛病”尚在。

想来这个“病根”有可能是在清华种下的, 当时张永博士选了很多老师的课, 善于发现问题, 并围绕辩证思维、论证说理, 毕业时已在《政治与法律》《清华法律评论》《郑州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了多篇论文。从这本书里也可以看到, 张永博士立足解释论, 兼顾立法论, 从立法文本出发,运用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法解释、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等多种方法论手段, 充分挖掘现有立法的解释空间, 同时在必要时予以质疑, 并提出立法上的建议, 可见张永博士已掌握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工具, 而且运用日益灵活练达。考虑到张永博士工作在信托业务一线, 经手多个慈善信托业务, 其拥有的实践经验更是难能可贵。这本书集理论与实践于一体, 相信它对于慈善信托的基础研究与实践操作都具有借鉴意义。

张永2011年至2015年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 他是我指导过的优秀博士之一。无论是做学术, 还是做实务, 他总是踏踏实实、兢兢业业、不遗余力, 并且在两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作为他的老师, 我希望他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预祝他取得更大的成绩!

是为序。

韩世远

2019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