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园安全风险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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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本学校安全立法

日本历来因社会治安状况好,刑事犯罪率低而被誉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但是其校园安全也是一个令许多教育工作者和管理部门深感不安并试图通过立法加以解决的问题。日本国会于1959年12月审议并通过了《学校安全协会法》,将学校安全分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两大部分,要求各个学校都必须制定安全管理条例,向学生讲解有关安全常识和技能,防患于未然。随后又相继颁布或修订了《体育振兴法》《学校保健法》和《学校饮食供给法》,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建立了以体育、保健和饮食供给为主要内容的校园安全体系。

日本经历过两次大规模的与学校安全相关的立法运动。第一次立法运动主要是针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济问题,1977年制定并公布了以无过错责任为主的《学校事故损害赔偿法》纲要案和以国家为赔偿主体、国家支付主要赔偿金的《学校灾害补偿法》纲要案。第二次立法运动以防范为主,2004年制定并公布了《日本学校安全法》纲要案。2001年6月,震惊全国的池田小学惨案,促使日本社会再次深刻反省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2003年,文部科学省(相当于我国的教育部)公布的《合意书》除了向受害者家属表示深切歉意、承担赔偿责任之外,最重要的是提出了为防止悲剧再次发生所采取的安全对策。例如,在学校、幼儿园等少年儿童集中的地方,设置“警察巡逻区”并设立标志牌,向学校派遣警备人员,在校园内设置录像监控系统,强化小学生集体上学措施,设立“儿童报警110”救助电话,呼吁地方志愿者团体协助校园安保等。之后,日本教育法学会提出了《学校安全法》草案,并在2006年公布了修订后的第二稿,内容包括规定国家、政府、地方公共团体有制定学校安全最低基准的义务;学校的设置者及学校本身有保障学生人身安全责任;国家级的学校安全政策和基本计划制订、公布的程序;政府须为每所学校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安全职员,由国家承担财政开支;设立“日本学校安全中心”这一具有第三方性质的救济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纠纷进行判断和裁决。这些具体、翔实的规定为日本校园安全管理提供了充分的法律基础。

除了中央立法之外,日本各地区还在不违背中央立法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数量众多的、灵活的地方性法规作为中央立法的补充,如东京地区就结合本地特点制定了《报告处理伤害事故纲要》《学校防灾指南》等地方性法规。目前,日本涉及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共有30余部,并且还在根据情况不断增加和修订。[3]另外,日本各学校也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处理和防范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至此,在校园安全立法方面,日本已形成了一套上至国家的法律、法规,再至地方有关机关的地方法规,下至学校的规章制度,效力上高低错落、内容上相互衔接的完备而具体的法规体系,为校园安全事故的正确和有效预防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