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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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国家治理是社会科学中的高端和顶级问题。我们知道,中国有着漫长的钻研治国理政学问的传统,但恐怕很多人还不甚明了中国也是在世界上最早建立起当时的“现代国家制度”的国家。公元前221年,秦朝通过商鞅变法,建立起一整套超乎寻常、异于前人的国家治理体系,这套体系的核心是推之全国的意识形态基础、统一的全国性政府官僚机构、高效的政治运作以及以个人能力而不是贵族身份选拔官僚的制度。藉此,中国确立了封建时代的制度基础,也开创了同时代其他国家所没有的国家形态;凭借国家形态的“现代性”,古代中国创造了其他国家难以企及的成就,也一度是整个世界的“先行者”和“领跑者”。

然而,所谓的“现代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其中既有空间维度中不同国家的比较,也有时间维度中不同阶段的对照。启蒙运动和工业革命催生了资本主义制度,其所造就的“西方”是如此的繁荣,以至于世界上的其他地方似乎沦为“被上帝冷落的地方”,即便曾经领跑世界的中国也不禁黯然失色。这种境况使西方人自信心大增,最为典型地表现在美籍日裔教授弗朗西斯·福山所提出的“历史终结论”上,这项研究成果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意识形态之争,将以西式自由民主政体“成为普世性的人类政府的最终形式”而告终。然而,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保持了加速发展的步伐,在“历史终结论”提出近30年后的今天,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中国以一个现实的例外宣告这一单线式历史观的破产。

以“奥卡姆剃刀”删繁就简,让我们找找是谁导演了国际政治舞台上的你追我赶、此消彼长以及浮浮沉沉。我想美国作家马斯·弗里德曼的一个判断,或许能引起共鸣。他在2000年12月撰写的一篇评论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选票纠纷的文章中说:美国成功的秘密不在于华尔街,也不在于硅谷;不在于空军,也不在于海军;不在于言论自由,也不在于自由市场;真正的秘密在于上述现象背后长盛不衰的法治和制度,正是这种制度使每一个人可以充分发展而不论是谁在掌权。美国真正强大的力量,在于“我们所继承的良好的法律与制度体系——有人说,这是一种由天才们设计,所以蠢材们能加以管理的体系”。[1]这番洋洋洒洒的宏论,似乎可以印证本序开篇所言的国家治理问题的根本性,也应该可以让我们更清楚地理解为什么古代中国对治国理政问题保持着持久的注意力和热情。

人类的未来从来不是一个书定的样本。“在制约人类社会的种种法则中,似乎只有一种法则比其他一切法则更精确和一目了然。如果人想保持其为文明人,或称为文明人,就必须随着人们条件平等的增长同步提高和改进共处一体的艺术。”[2]“现代”是一种“稳定态”,“现代化”则是一种“变化态”。历史告诉我们,世上没有一劳永逸的现代国家治理,变化着的世界需要国家治理持续的现代化。我想,这也是十八大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一个重要命题提出来的原因之一。它同时表明,中国共产党在全面执政多年之后,试图全面系统地回答“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一个全新的社会形态”。“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一个全新的社会形态”,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共产主义理论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遇到全面治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其关于未来社会的原理很多是预测的;苏联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也最终走到歧路。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以后,不断探索这个问题,尽管走过一些弯路,但从目前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情况看,特别是与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动荡混乱的情况对比来看,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是富有成效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不意味着对当前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否定,而是表明对于“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一个全新的社会形态”的问题,中共中央认为解题的“时间窗口”已经打开。众所周知,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年初南方谈话中提出,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能在各方面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我个人认为,中央审时度势,在邓小平提出的战略目标基础上,适时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在试图回答“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一个全新的社会形态”,是在试图通过不断改革和创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可以预见,这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的一个极为重大的贡献。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场国家、社会、公民从着眼于对立对抗到侧重于交互联动再到致力于合作共赏善治的思想变迁;是一次政府、市场、社会从配置的结构性变化引发现实的功能性变化再到最终的主体性变化的国家实验;是一个改革、发展、稳定从避免两败俱伤的负和博弈、严格限缩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再到追求和谐互惠的正和博弈的伟大尝试。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这个变化意味着,中国人已不再热心于简单地模仿,也不再是顽固地坚持,更多的是富于理性的自主意识,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强国之路。邓小平反复指出,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同时,还要对社会主义制度进行完善。这种完善的结果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贴近现代国家的治理规律、更加贴近人民的要求和愿望、更加贴近时代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其内容也将越来越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熟是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发展的必然结果。邓小平还提出,现在建设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经验一天比一天丰富,一些好的经验经过实践的反复检验,可以上升为制度。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根本途径和动力,这是邓小平始终强调的一个思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让中国道路、中国制度、中国事业永葆生机活力。对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都不为过。

“治国无法则乱。”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很大程度上是治国理政与法治以及法治与善治之间的化合反应与升华过程,它意味着我们不仅于思想观念上不再走人治的老路,而且于政治生态上铲除了人治隐形存在的可能,最终使那种仅停留在口头上的法治无所依凭。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必然是法治,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有赖于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所以,我们要以法治的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等优势来凝聚转型时期的社会共识,使不同利益主体求同存异,依法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要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要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国家治理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科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相较于中国共产党提出的若干“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意义更为深远,且更具有挑战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都将前所未有。如何实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需要有人来对其进行深入系统研究。但遗憾的是,这些年来,我国研究国家治理问题的论著并不多,尤其是系统和深入研究的论著仍付之阙如。有鉴于此,我联络了几位志同道合的同志,共同筹划撰写“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丛书,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制度构建,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法治中国建设、依法执政、行政法治、社会治理、公正司法等的关系方面,深入研究如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个宏大的历史课题。我们希望,通过这项研究,为国家治理及其现代化提供基础性的理论支持,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探索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案,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提供有针对性的操作指南。

正如“现代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一样,人们对“现代性”的认识也永无止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丛书的研究,不是终结,而是开始;本丛书的结论,充其量也只能算是此时之“是”。“现代化”建设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永远没有休止符。

是为序。

二〇一六年三月


[1]. 转引自任东来:“大国崛起的制度框架和思想传统——以美国为例的讨论”,载《战略与管理》2004年第4期,第19页。

[2]. Alexis de Tocqueville, Democracy in America,trans. by Henry Reeve, New York: D. Appleton & Company, 1904, vol. 1, p.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