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10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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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加强对“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框架、结构、内容的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整体框架结构是什么?全会列举了13个方面的制度体系,但是并没有全部用“制度体系”这个词来概括。我们总体上可以说是13个制度体系,但是具体怎么概括?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可以称为一个制度体系,其他几个也可以。但外交政策呢?任何国家都有它的外交政策,也有外事管理制度,在外事管理制度基础上才有外交政策。那么,这个制度用什么概括呢?这个制度包括什么内容呢?这又有讲究。

而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在这个框架结构中需要处理的大问题。我们的制度体系到底是按13个方面划分,还是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来划分?这个角度是不一样的。

而且,这“三个制度”很复杂,复杂在哪里?1982年,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一直到现在还这么说。所以根本制度是什么,首先要知道,宪法已经说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制度了。

但除了宪法规定外,“根本制度”还有其他说法。十四大报告说:“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是我们的一项根本制度。”按照这一说法,民主集中制也是“根本制度”。这次《决定》又加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这又是一个“根本制度”。它不是根本的经济制度、根本的政治制度,而只是一个“根本制度”!所以,到底有哪些根本制度?按文件说过的话,已经是“1+2”了。

现在,我们经常使用“基本制度”的范畴。但“基本制度”到现在并没有进入宪法。党和国家文件是什么时候提出“基本制度”的?笔者查了,十六大党章中第一次使用“基本制度”,然后十七大报告中开始使用“基本制度”。使用“基本制度”这个概念是什么意思?主要是50年代我们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事实证明我们的制度还不完善,所以要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改了那么多,不能说我们现在的制度跟50年代的制度还是一模一样,肯定不一样。所以区分开来,说50年代建立的是基本制度。这里面蕴含一层“基本制度不可动摇,但具体制度可以改革完善”的意思。基本制度我们是始终坚持的,改革是在坚持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用了“基本制度”。

基本制度什么内容?到目前为止,政治上的基本制度有三个: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有的叫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说是基本政治制度,而说是根本政治制度。所以政治制度里就有“根本”与“基本”的差别,相当于“1+3”。

基本经济制度,原来讲了一个,现在又加了两个,都算作是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在基本经济制度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制度又是体制,那么体制跟制度是什么关系呢?在国家制度层面上应该还是制度大,所以把它归结为制度,是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它的地位,这是好事。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里面又包含大量具体的制度,甚至又包括体制,这就要辨识清楚,不能搞晕了。而且,前两个制度算不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容,我觉得都是要研究的。因为如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没有所有制的问题,没有混合所有制的问题,怎么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分配的问题如果不包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怎么可能是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当然,这些东西我们要按照文件中的表述来说。现在的文件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所以需要我们从科学研究的角度把它们辨识清楚。

除了根本制度、基本制度,还有重要制度。重要制度,顾名思义,也是重要的,但跟基本制度比较起来等级要差一点。问题是重要制度包含哪些?文件只明确点出了“一国两制”是重要制度,其他没点。当然,文件里面很多制度都可以界定为重要制度,但是文件里没讲,我们怎么来界定?这就需要研究了。

除了制度,还有法治体系,原来法治体系是放在各个制度外面的,现在因为有13个方面了,所以法治体系就被纳入制度体系。

完善制度和治理,需要我们梳理和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到底包含哪些内容,并构建起一个科学的框架体系。这个框架体系需要我们做出更加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