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曹沫的兵学思想
有关《曹沫之阵》的成书年代,学界存在一定的争议,笔者认为《曹沫之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曹沫的兵学思想,但是已非实录。如,文本中提到的“黔首”“便嬖”“并兼”“厮徒”等,已然是战国时期流行的词语,因此其当为战国时期写成。从其记载的内容来看,如有关鲁国的军制、鲁国的兵力以及关于动员大量的民众作为步兵出现,均是春秋晚期的情况,其成书年代的上限应当是春秋晚期。当然,其中并未提到有关骑兵战术等,因此其成书年代的下限应当是骑兵大规模出现以前。[14]关于该书的性质,学界有一定的争议。刘光胜、欧阳祯人等学者认为其为儒家论兵之作,[15]王青、日本学者浅野裕一等认为其为成书年代早于《孙子兵法》的兵学著作,[16]田旭东认为其当为战国写本的鲁兵书。[17]笔者认为《曹沫之阵》并不一定为儒家论兵之作,其应当是鲁国兵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治优先的提法,非常注重政治对战争的影响与制约,也反映了鲁文化的基本特征,如果一定要对其定性的话,笔者认为其可能仍属兵书性质,是典型的政论性兵书。而在楚地出土,亦可反映当时中原文化对楚地文化的影响。《曹沫之阵》属问答体、劝谏类文献,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曹沫劝谏鲁庄公“邦弥小而钟愈大”之事而引发鲁国政治的变化,第二部分是鲁庄公和曹沫君臣之间以齐国为假想敌的兵学问答。从基本内容来看,《曹沫之阵》作为一部兵书,不仅仅着眼于战争,而是始终立足于政治来谈战争。[18]笔者认为《曹沫之阵》的兵学思想与传世典籍所载的内容有相通之处,结合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其兵学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修政而善于民”,以政为本的思想。《左传》中就有鲁庄公与曹刿的对话,在曹刿问道:“何以战?”鲁庄公先后说道:“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曹刿认为这是“小惠”“小信”,不足以战。鲁庄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才说:“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19]曹刿认为,争讼一类的事件,如果国君能够根据实情进行合理的裁决,才是对百姓尽了本职,维护了民众的基本利益,才能取信于民,获得民众的支持。而在《曹沫之阵》中,文本以“鲁庄公将为大钟,型既成矣”开始,此时大钟的模型已经做好了,曹沫正是在这个时候劝谏的:“昔周室之邦鲁,东西七百,南北五百,非山非泽,亡有不民。今邦弥小而钟愈大。君其图之。昔尧之飨舜也,饭于土簋,歠于土铏,而抚有天下。此不贫于美而富于德与!”曹沫非常不客气地指出当时鲁国领土不断遭受齐国的蚕食,对鲁庄公铸造大钟表达了不满,当然此处未明言他为何不满,我们根据下文提出的“恭俭”,推测鲁庄公此举一方面可能违背了礼制,另一方面是劳民伤财,太过奢靡。当鲁庄公问曹沫如何应对“邻国”(即齐国)时,曹沫提出:“君其毋愪,臣闻之曰:邻邦之君明,则不可以不修政而善于民。不然任亡焉。邻邦之君亡道,则亦不可以不修政而善于民。不然亡以取之。”不论“邻国”“君明”还是“君无道”,作为鲁国君主都应当“修政而善于民”。在具体主张方面,曹沫强调恭俭的美德,并明确提出:“然而古亦有大道焉。必恭俭以得之,而骄泰以失之。”当然,鲁庄公最终“毁钟型而听邦政”,接受曹沫以恭俭为本的建议,并且做到了“兼爱万民,而亡有私也”。鲁庄公经过一段时间的励精图治,认为鲁国可以与齐国一战,进而询问阵法和守城之法:“吾欲与齐战。问陈奚如?守边城奚如?”曹沫答曰:“臣闻之:有固谋而亡固城,有克政而亡克陈。三代之陈皆存,或以克,或以亡。”显然,曹沫还是认为政治为先,而城池、阵法居于次要地位,而且三代的阵法都在,各国或以其存,或以其亡,原因就在于政治比军事更为根本。当然,曹沫此处所提及的三代之阵,具体内容我们现在已经不可考。曹沫进而系统提出:“不和于邦,不可以出豫。不和于豫,不可以出陈。不和于陈,不可以战。是故夫陈者,三教之末。”在与鲁庄公的具体对话中提出“为和于邦”的措施:“毋获民时,毋夺民利。申功而食,刑罚有罪,而赏爵有德。凡畜群臣,贵贱同待,禄毋负。”总体思路为:不夺农时,不与民争利,赏罚得当,表达了其以政为本的思想。这种思想当然与儒家或者鲁国有一定的关联,其论述方式与儒家论兵之作有一定的差距。同时,对政治的重视,亦是兵家的重要内容,中国古代兵书往往是从政治讲起的,如《司马法》以《仁本》始,《吴子》以《图国》始,《孙子兵法·计篇》讲到的影响战争胜负的“五事七计”,都是将政治问题摆在了首位。
第二,“勿兵以克”的兵学思想。其实现主要是依靠以国君为首的贵族集团的示范作用。《曹沫之阵》提出“勿兵以克”的思想,并认为其为“战之显道”,笔者认为这亦是其政胜思想的延伸。具体而言,曹沫指出:“人之兵不砥砺,我兵必砥砺。人之甲不坚,我甲必坚。人使士,我使大夫。人使大夫,我使将军。人使将军,我君身进。此战之显道。”就是说在战场上,无论是在兵器上,还是在人才使用的优劣上,或是在指挥者身份地位以及军事素质上,要全面压制敌军,威慑敌军,那样就会获胜。在战场上,《曹沫之阵》多次提到君主应当身先士卒,以身作则,主张君主应当“君身进”“君自率”“君如亲率”,以提高军队的士气与战斗力。曹沫将战争的进程划分为邦、豫、阵、战四个阶段,君主都应当身处其中。在回答鲁庄公“为和于豫如何”的问题时,曹沫曰:“三军出,君自率,必聚群有司而告之:‘二三子勉之,过不在子在[君]。’期会之不难,所以为和于豫。”明确指出国君应当集结军队,亲自指挥,并且向诸将说明,战争胜负的责任皆由自己一人承担,与诸将无关,鼓励将军放手指挥作战,以体现对诸将的信任。同时,《曹沫之阵》提出“为和于阵”,具体而言:“车间容伍,伍间容兵,贵有常。凡贵人思处前位一行,后则见亡。进必有二将军。无将军必有数狱大夫,无裨大夫必有数大官之师、公孙、公子。凡有司率长,伍之间必有公孙、公子。是谓军纪。五人以伍,万人……”阵法为春秋时期非常重要的基本作战方式,此处并未就具体阵法内容进行介绍与叙述,仅仅提出了一个大的原则,就是战车与步兵应当配合,即“车间容伍,伍间容兵”。毋庸置疑,此种兵车与步兵的配置一定是综合了两个兵种的优势。而“为和于阵”的重点仍是要求贵族在面对生死存亡的战争时,应当有主动的担当意识,而不是畏畏缩缩,即“凡贵人思处前位一行”,一定要站在阵列的最前方,冲锋在前,充当战阵的先锋。进击时一定有左右将军在前指挥,若有特殊情况,也至少要有“大官之师、公孙、公子”等贵族成员。同时,在步兵人员配置中,必须有公孙、公子在其中,这些布阵的基本人员配备,当为“军纪”。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提法:“卒有长,三军有帅,邦有君。此三者所以战。是故长必约邦之贵人及邦之奇士,御卒使兵。”只有贵族统治者在战场上发挥不怕牺牲的示范作用,才会激励将士,提高士气。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打败敌人、威慑敌人,甚至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第三,以“出师之忌”“散裹之忌”“战之忌”“既战之忌”等为主要内容的战争指导原则。《曹沫之阵》中有关于“出师之忌”的内容:“三军出[乎]境必胜,可以有治邦。《周志》是存……其将卑,父兄不荐,由邦御之。此出师之忌。”可见,曹沫还是非常强调政治的基本保障,同时他还提到若主将在整个军队指挥系统中的地位卑微,无法获得父兄的支持,并且国君还在后方掣肘控御其在前方的军事指挥,这是军队作战的大忌。因此,在军队开赴战场之前,这些问题一定要彻底解决,即政治的支持、将帅的地位以及绝对的军事指挥自主权。“散裹之忌”指军队尚未成阵时,在集散、行军时切忌穿越一些地形比较复杂的地区:“三军未成,陈未豫,行阪济障,此散裹之忌。”在战场上,所谓的“战之忌”是:“其去之不速,其就之不附,其启节不疾,此战之忌。是故疑陈败,疑战死。”所谓兵情主速,即进入战场后,一定要迅速集结成阵,形成战斗力,否则将会遭受敌军打击。同时,主将应当指挥果断,切忌瞻前顾后、犹豫不决、拖泥带水。战争结束后,还要进行必要的赏罚、慰问和善后等,其中要注意的问题,即“既战之忌”,其曰:“其赏浅且不中,其诛厚且不察,死者弗收,伤者弗问,既战而有殆心,此既战之忌。”当然,曹沫是以否定的方式来表达的,有军功者赏赐太少且不得其人,战场犯错有过失者仅仅一味地重罚而不加明察,对于战死疆场的人没有郑重地收殓其尸体,对受伤者没有前往慰问抚恤,这样的话,国内民众就会有懈怠之心,这些都是善后的大忌。《曹沫之阵》提出的这些思想在《司马法》《孙子兵法》《吴子》《尉缭子》等兵书中都有反映,但《曹沫之阵》是较早较系统提出此问题并对其进行大篇幅论证的。
第四,“复战之道”的提出。《曹沫之阵》中最具特色的可能就是其有关“复战之道”的内容。从已有文本来看,“复战之道”主要包括“复败战之道”“复盘战之道”“复甘战之道”“复战有道”,核心的关注点是军队处于不利状况下该如何应对,当然由于缺简相对比较严重,因此其具体所指,学界仍有争议。所谓“复败战之道”,其曰:“三军大败不胜,卒欲少以多……[死]者收之,伤者问之。善于死者为生者,君不可不慎。不依则不恒,不和则不辑,不兼畏……”其意思大概为在三军战败之后,应当做好基本善后,抚恤死伤,提高士气,再次组织军队投入战斗。所谓“复盘战之道”,其曰:“既战复豫,号令于军中曰:缮甲利兵。明日将战,则旗旄伤亡,盘就行……□人。吾战敌不顺于天命,返师将复。战毋殆,毋思民疑。及尔龟策,皆曰胜之。改袐尔鼓,乃失其服。明日复陈,必过其所。此复盘战之道。”现存古籍中未有“盘战”的内容,学界也未有定论,笔者根据内容来判断,认为其应当是春秋时期阵战,当天并未决出胜负,所以有“明日将战”的提法,但是由于“旗旄伤亡”等问题,所以核心的要务是“缮甲利兵”,同时还要进行占卜,询问天命,最重要的是以天命的方式鼓舞士气。“复甘战之道”,编连可能存在问题,根据学者的重新编连,认为其当为“复酣战之道”,其内容为:“必失(秩)车甲,命之毋行。明日将战,思(使)为前行。谍人来告曰:‘其将帅尽伤,车连(辇)皆栽(载),曰将早行。’乃□白徒:‘早食拱兵,各载尔赃,既战将(掠)。’为之赏获諙闻葸,以劝其志。勇者喜之,巟(慌)者悔之,万民赣(黔)首皆欲或之。此复甘战之道。”[20]对战车甲士提出要求,在第二天的战斗中,其居于阵前;同时通过间谍手段,向将士透漏敌人的败象已现,准备撤退,鼓励士兵明日前往掠夺敌人的物资,以此来鼓舞士气。所谓“复战有道”,其曰:“收而聚之,束而厚之,重赏薄刑,思忘其死而见其生,思良车良士往取之耳。思其志起,勇者思喜,葸者思悔,然后改始。此复缺战之道。”“”的隶定存在争议,如田旭东隶定为“故”,浅野裕一隶定为“缺”。当然就其内容而言,应指如何在不利的情况下以赏罚为基本的手段,迅速恢复士气和军队的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