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有效性措施
2016年颁布的《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首次采用“国家语言能力”这个理念,并指出“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还不高”;“国家语言能力和语言文字服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需求”。尽管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紧抓国家通用语言在义务教育阶段和基层中的推广和普及,但从国家通用语言实际应用能力来看,亟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深入推进推广和普及工作。
(一)重视民族地区语文教材的编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绝大多数民族学生在入学之前,使用本民族的语言在家庭生活中进行交流,国家通用语言的听、说、读、写等应用能力较弱。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使用的是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教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北疆、南疆多地的中小学教师和学生们普遍反映对现有教材使用困难。“部编本”的编写目标是培养学生语言知识体系和核心语文素养,例如在选文上注重中华传统文化培养,尤其是古诗文的编排是“部编本”的突出特点。温儒敏指出,小学一年级开始就有古诗文,整个小学6个年级12册共选优古诗文124篇,占所有选篇的30%。“部编本”语文教材还格外注重让语文课往课外阅读延伸,往学生的语文生活延伸。[16]小学一年级安排了“和大人一起读”栏目,这一栏目是新版部编教材的亮点。总体上看,“部编本”语文教材教学目标和学习规律更适合具有一定国家通用语言基础的学生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国家通用语言的基础知识储备较少,有的甚至为零,对于他们而言,学习拼音和识字等基本语言知识是学习的首要任务,在基础知识达到一定的积累后,再逐步推进语文核心素养的培养,其效果会更加理想。此外,设置课外单元与家长一起读的教学目标也很难实现,尤其是对于新疆基层和农村的学生而言,绝大多数父母不懂国家通用语言,部分家长只能进行简单的交流,对于识字和阅读表现出了较大的困难,很难完成课外的阅读目标。
教材的编写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体现了国家对未来人才培养的期望,“部编本”教材以弘扬中国民族传统文化和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面向民族地区学生的教材中所体现的文化既应包括中华民族主流的文化内涵,也应进一步体现民族地区的特色,应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设。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次将“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写入宪法中,从而确立了中华民族的最高认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应针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语言背景和民族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特定教材,将中华民族统一概念和相关教学选文写入语文教材中,并通过课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材编写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意义重大。
不仅在义务教育阶段,而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国家通用语言教学的开展中,教材的问题也较突出。目前在南疆地区主要使用的教材包括国家通用语言和维吾尔语对照版的《日常用语2000句》以及《我要学国家通用语言》等教材,其内容虽然是以字、词和句子等基本语言知识的培训和教学为主,但内容的设置不符合初学者以及民族地区农牧民的学习规律,尤其在选词和造句上,与基层农民和牧民的生产和生活结合并不十分紧密。因此,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国家通用语言基础,在选词和造句方面,适当结合中国国情以及民族生产和生活的需求,编写统一的专业教材,并依据水平不同,进行分级培训,对于基层国家通用语言的培训可以收获更大的实效。
(二)加强国家通用语言习得研究
《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将“加大对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研究”作为重点工程和主要内容。从实际教学效果看,国家通用语言的课堂教学受少数民族语言的影响较大,对于新疆的民族学生而言,他们从出生起主要接受母语的输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为第二语言的习得。[17]Lado的研究曾提出,在第二语言习得过程中,需要使用“对比分析法”(Contrastive Analysis),对比母语(第一语言)和习得语言(第二语言)的语音、词汇和语法的差异,与母语习得相同的方面容易产生“正迁移”(Positive Transfer);不同的方面则是学习的难点,会出现“负迁移”(Negative Transfer)。[18]尽管后续很多研究对于对比分析法中的“正迁移”或者“负迁移”的具体内容持有不同的观点,例如Polio和温晓虹指出,两种语言的相近之处是第二语言习得的困难之处。[19]因此,国家通用语言的习得研究,需要以少数民族语言对国家通用语言的迁移影响为基础,需要对比母语和习得语言之间的相同、相似以及差异性特征,总结偏误产生的根本原因,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最终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教学策略。对于这一问题,黄行[20]也指出,目前针对少数民族设计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教学、培训的方案,一般还是侧重于语音、字词等表面的指标,没有强调和突出作为第二语言的普通话功能性的习得特点。
本研究以实验语音学的方法为示例,指出开展国家通用语言习得研究的必要性和理论意义,具体以维吾尔语为母语的学生所发的国家通用语言的元音与标准的国家通用语言的元音对比为例,揭示少数民族学生的元音习得偏误。图1为伊犁中学1名男生的国家通用语言的元音:a[a];i[i];u[u];ü[y];e[ɤ];i[ʅ];i[ɿ][21],图中F1是指第一共振峰,代表舌头位置的高低,舌位高则F1则低;F2是指第二共振峰,代表舌头位置的前后,舌位靠前F2就高。
图1 新疆维吾尔族男生汉语元音模式
图2 标准国家通用语言男生元音模式
对比图1和图2中两位发音人的F1和F2值的分布可以看出,标准国家通用语言发音的元音由[i]、[u]、[a]组成了一个三角形,它们分别为三角形的三个顶点,它们的发音舌位特征极具代表性,处于端点的位置上,具体而言,元音[i]的位置十分靠前,[u]的位置比较靠后,而[a]的位置较低。维吾尔族男生的部分元音[i]、[y]和i[ʅ]的分布非常集中,区别度较差,不如标准发音人。[22]
国家通用语言课堂教学质量的提升,需要以国家通用语言的习得研究为基础,在明确不同少数民族语言在习得过程中产生的系统性偏误的基础上,归纳和总结不同少数民族语言对国家通用语言的习得的影响规律,再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教学和矫正策略。因此,亟须针对不同民族语言对国家通用语言的语音、词汇和语法的习得影响开展研究。据《新疆的若干历史问题》白皮书(2019)统计,新疆共有56个民族,其中主要世居民族有13个:维吾尔族、汉族、哈萨克族、回族以及柯尔克孜族、蒙古族、锡伯族、塔吉克族等。在这些民族中,除了满族和回族通用汉语文字外,其他少数民族均使用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字。《新疆民族语言分布状况与发展趋势》(2002)中指出,新疆少数民族语言分属阿尔泰语系、汉藏语系和印欧语系下的六大语族,即突厥语族、汉语族、蒙古语族、通古斯语族、伊朗语族以及斯拉夫语族。[23]因此,依据不同少数民族语言对国家通用语言影响的研究结果,制定科学的学习和训练策略,不以费时和费力的重复性训练为主要的教学手段,是解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通用语言学习的效率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方式。
(三)重视教师综合素质的培养
教师的综合素质对教学质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针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教学的师资问题,从国家到自治区政府都高度重视,给予了政策和资金上的充分支持。1999年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关于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加强汉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加强汉语教师的队伍建设,提高双语水平和教学质量,是提高民族教育质量的突破口。2002年国家正式启动了《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2004年新疆启动了新疆少数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师的培训工程,到2007年,为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将培训时间由原来的一年延长为两年。[24]截至2013年,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对新疆双语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的投入已累计达到3.48亿元。而在党的十八大后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继续重申了国家将持续对民族地区双语教学研究、双语教材开发、双语教师培训以及双语教育质量测评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然而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根据《中国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报告(2019)》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全年参与国家通用语言培训的少数民族教师只有2066人。此外,在对阿克苏地区247名少数民族老师的调研中发现,70.45%的教师只有大专及以下学历,能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教师只有56.68%。在以维吾尔语为主导的南疆地区,很多双语教师的国家通用语言并不能开展高质量的双语教学活动。[25]此外,合格的双语幼儿教师也呈现短缺,部分新招聘的教师并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对学前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心理的把握不够;部分汉族幼儿教师,对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了解不够。[26]香雅娟总结指出,双语教学目前呈现“一缺二低”,即教师数量缺,国家通用语言水平低,教学水平低的状况。
综合上述分析,教师的综合素质问题是国家通用语言在义务教育阶段迈入新台阶的关键因素。国家和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老师的国家通用语言的水平,并逐步提高国家通用语言等级考试的水平要求。例如,自治区教育部门曾要求少数民族的语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水平要到达“MHK”[27]三级甲等以上,非语文教师则需要达到“MHK”四级乙等以上。目前,为了满足国家通用语言全面教学的需求,民族语文教师的国家通用语言水平需要达到“PSC”[28]一级乙等,其他科目老师达到一级乙等,对于不能满足培训标准的民族教师实行转岗和分流。然而,在严把语言关的同时,应把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作为培训的首要目标,这是义务教育整体教学水平提高的必要前提。此外,在重视中小学教师的同时,应对学前教师给予高度的重视,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学前民族教师的比例最高,但目前对教师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和素质要求较低。由于儿童在3~6岁是国家通用语言学习以及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在这一时期传授标准的国家通用语言和综合知识,对于儿童未来学习语言以及其他知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职业培训和农民夜校中,聘请的村干部或者大学生,并非职业的国家通用语言培训教师,他们在培训过程中存在专业欠缺等诸多问题。在未来的普及工作中,应加大力度引进国家通用语言的职业培训教师,并重视培养当地的国家通用语言职业培训教师,此外,也可对当地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过硬的国家通用语言专业培训教师,开展少数民族语言培训,扩大双语培训教师的队伍,号召更多的优秀教师参与到国家通用语言的培训工作中。在对教师培训国家通用语言过程中,也应重视职业培训教师的综合素质,开展多科培训,这是做好基层国家通用语言普及工作的重要保证。
(四)重视国家通用语言应用能力培养和语言环境建设
国家通用语言的应用能力,是指国民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交流工具,完成听、说、读、写的交际任务的能力。2012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规定:“加强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以及“提高相关职业人群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2018年颁布的《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阐明了“推普”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密切关系,并规定“充分发挥普通话在提高劳动力基本素质、促进职业技能提升、增强就业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文秋芳指出,在我国逐步走向世界舞台中心、世界需要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的背景下,提升国家语言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国家通用语言的普及和国家通用语言的规范使用都是国家核心语言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29]冯传书、刘智跃指出,随着国家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推普”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情况和矛盾,在人民对“推普”的强烈需要与“推普”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我们要着重解决“推普”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实行精准“推普”。[30]
全民国家通用语言普及状况以及规范应用能力的提高,是国家语言能力提高的前提。语言能力是人的最基本能力,语言障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贫困群体的社会流动与职业选择。尽管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国家通用语言在生产和生活中的普及工作,在15年义务教育中的状况得到了重要的改善,但是在新疆基层以及产业园区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的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国家通用语言的交流和应用能力不能满足基本工作交流和应用需求。大部分民族群众只能听懂部分国家通用语言,无法书写汉字或无法正常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日常交流。因此,国家通用语言的规划和普及工作,应高度重视国家通用语言规范使用能力的培养,培训和教学工作应注重实效,与生产和生活紧密结合,加强生产生活用字和用语的教育。在职业培训和农民夜校的培训中,应制定分级培训和科学的学习计划,逐步推进培训工作,不可盲目教学。
在乌鲁木齐、喀什和和田等地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调研发现,教师们普遍反映的教学困难在于,尽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保证国家通用语言的学习和使用,但由于在家庭中仍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日常交流,国家通用语言的学习呈现了“在校说到家忘”的倒退状况,这种现象在假期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因此,国家通用语言教学工作的实际效果的保证,需要注重语言氛围的建设。首先,国家通用语言教学效果的保证,需要重视家庭使用氛围的建设,开展重要性宣讲工作,鼓励学生和家长在家以国家通用语言为交流的工具,有效保证国家通用语言的使用时间。其次,应重视班级编班学生比例的配置,在南疆地区的学校中,以班级民族学生为主的现象比较突出,应适当调整民汉学生的比例,加强在校期间国家通用语言的使用频率,并促进民族交融。最后,应加大资金投入,广泛施行寄宿制,有效增加学校和课堂教育时间,这对语言环境的建设以及学生素质的培养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