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界以往研究辨析
根据笔者掌握,以往学界主要形成以下四种观点。
其一,一体说。金毓黼认为:“李绩于灭高丽之明年,有高丽诸城堪置都督府及州郡之奏报,此即都护府所属诸府州之依据也。”[4]也就是说,所谓的“目录”就是总章二年李勣奏章的内容,是他和泉男生共同商量拟定的“堪置都督府及州郡者”。同此观点的还有刘统等先生。[5]辛时代进一步认为:“所谓的‘李勣奏报’是由两部分组成,一为‘高句丽诸城置都督府及州县奏状’,该部分主要涉及鸭绿江以北高句丽旧地改行州县建制的有关事宜;一为‘熊津都督府诸州县改属安东都护府敕’,该部分主要涉及将熊津都督府残余州县纳入安东都护府统辖的有关事宜。以上题名为笔者自拟。”也就是说:“A(即本文所称史料B、C)和B(即本文所说史料D)是两个平行公文,两者相互补充,一起构成了总章三年(670)辽东列置州县的事实,也就是说总章三年列置州县后的安东都护府辖境覆盖了高句丽旧地和百济旧地两个部分。这正是《三国史记》将两者合并为1段的原因。”[6]
笔者认为,肯定所谓“目录”就是李勣和泉男生共同商量拟定的安东都护府下府州县名录,有一些难以解释之处。一是总章二年,李勣受命勘定安东都护府的行政建置,却仍用未降、已降、逃城等分类;二是目录所列只有鸭绿江以北的高句丽城邑;三是鸭绿江以北,也有不少缺漏,特别是未收录像建安城(安东都护府建安州)这样的重要城邑。
至于安东都护府管辖熊津都督府的判断,并无实际证据支撑,只是从史料B文意加以推断。但是仔细推敲史料B“敕:‘依奏。其州郡应须隶属,宜委辽东道安抚使兼右相刘仁轨,遂便稳分割,仍总隶安东都护府’”。首先,“州郡”二字语义重复,唐朝州郡为同级不同置,根据史料A,应改为“州县”;其次,“仍总隶安东都护府”一句,说明要指派刘仁轨进一步考量的“州郡(县)应须隶属”与是否隶属安东都护府无关,因此只能是指安东都护府内各府、州、县之间的隶属关系。
由此看来,认为“目录”就是李勣等奉敕厘定的安东都护府府、州、县名录的观点难以成说。
其二,分段论。日本学者池内宏根据上述史料中C部分记载的内容,结合李勣进入辽东后的战事进展情况,明确C部分记事反映了乾封二年(667)二月到九月唐军所面对的战争形势,进而判断该记事是唐军制作的军事情报。现在看来,由于有史料记载做支撑,池内先生关于史料C性质的判断是准确的。那么史料B和C又是如何被汇集到一起的呢?池内先生推测:如此这般之目录在当时的半岛有所流传,是因为唐征高丽时,随着李勣出征,将目录送给了应出助势之兵的新罗朝廷。但是,这与总章二年初设的安东都护府下辖的都督府州县,乃至与李勣所立方案之间,无任何关系,这通过城名表的内容,其写作时期及目的来看,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史料A又说明史料B和C是连接在一起的,这是为什么呢?《三国史记》编者的手中除了有所谓的“目录”(C)以外,还有李勣都督府设置方案,及对此的高宗在总章二年二月所系的一条记事(B)——应该看作公文书抄写本的片段。因此,《三国史记》的编者在编撰《地理志·高句丽》叙言时,根据史料B在A的前半部写出“又总章二年,英国公李勣奉敕,以高句丽诸城,置都督府及州县”,在A的后半部,为了说明国内城,则根据C,记为“目录云”。总的来说,是《三国史记》的编者“非常茫然地将二者结合在一起”而已。[7]
但是,从B与C内容上一目了然的差别看,很难认为《三国史记》的编者是“茫然地将二者结合在一起”,何况从《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的内容看,《三国史记》编者对唐灭高句丽及设立安东都护府的过程十分熟悉。当然,池内宏推测《三国史记》编者的手中除了有所谓的“目录”以外,还有李勣都督府设置方案,从《三国史记》没有留下有关安东都护府设立时期府州情况的记录看,也是不成立的。
其三,韩国学者卢泰敦发挥了池内宏的观点,赞同“上面‘目录’中的记事应该说是从667年2月到9月间由唐军所制定的。……可以说它是开战初期在李勣的阵营里所制定出的一种‘战况表’”。[8]那么又如何解释“目录”与上文“总章二年二月,前司空兼太子太师英国公李勣等”云云相抵牾这个核心问题呢?卢氏将之归为完全不同的两个部分,认为“‘目录’被制定之后是由唐朝传送给新罗的。当时新罗和唐朝结成了非常亲密的关系,既然在对高句丽的作战中双方采取了共同作战的形式,则两国间相互进行情报交换和军事要员的交流是必不可缺的”。而“总章二年……”这一段记载,卢氏认为:“很可能是新罗……透过派往唐朝的新罗使节和前往平壤城安东都护府的新罗人弄到手里的。”至于“目录”最后有关熊津都督府的记载,“也是新罗朝廷为了掌握唐朝的熊津都督府的情况而收集的资料”。这些档案被新罗保存下来,而《三国史记》编者未能加以分别,只是简单罗列到一起。[9]
上述解释实际上与池内宏的推测大同小异,只是将混有三份互不相干文书的责任推给新罗情报人员。但是同样难以理解的是,新罗情报人员应该十分熟悉唐灭高句丽以及安东都护府设立的情况,为什么要把本来清晰的三份情报混淆在一起,中间又毫无说明,变成内容自相矛盾的一个谜团呢?
其四,2002年,姜维公发表论文,提出了另外一条思路,即“李勣奏报”只不过是高宗咸亨年间(670~674),新罗将领给新罗王关于侵占高句丽、百济故地情况的汇报,因佚失前文,于是,金富轼认定它是唐朝的公文,伪造了一段前文,便变成了“李勣奏报”。[10]但是姜先生显然忽视了池内宏和卢泰敦的文章,未回应学界对史料C形成原因所做的合理推断,而其推测该部分内容来自新罗侵占高句丽故地情况则缺乏有力的证据。[11]
总的来看,池内宏、卢泰敦对史料C来源的判断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他们对于为什么史料B、C、D会被汇集在一起的回答仍然难以令人满意。本文试图接续这一思路,探索《三国史记·地理志四》“总章二年”记事的来源,进而对史料背后所反映的事件发覆探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