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南区域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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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的制度建设

赵纪周[1]

2019年10月,党的第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工作报告。在这份5000余字的全会公报中,“制度”一词出现的频率最高,达到了77次,此外“人民”和“治理”分别出现了52次和41次。全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的新目标,也是对地方各级党委与政府工作的新要求。

区域协调发展是我党关于国家各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个统筹”的重要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其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健全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扶持机制,逐步扭转区域发展差距拉大的趋势,形成东中西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深化改革加快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发挥优势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创新引领率先实现东部地区优化发展,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正式出台,为我国区域协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指导。

区域协调发展已经成为国家战略,其目的是发挥和调动各地区的优势与积极性,通过政府推进、市场主导和社会支持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区域协同发展的制度与机制,形成我国各地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健全市场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引导产业转移。健全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形成以东带西、东中西共同发展的格局。就建立、健全区域协同发展机制而言,区域内发达地市要采取对口支援、财政援助等方式帮扶欠发达地市健全扶持机制,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对欠发达地市的支持力度,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继续加大对区域内落后地市的支持。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实践中,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广大干部要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提高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治理是指政府的行为方式,以及通过某些途径调节政府行为的机制。在区域协同发展中,治理理念和实践显得十分重要,它不同于传统意义的自上而下的“统治”或“管理”,而是倡导一种由政府、市场与社会等主体共同参与、并行运作的网络化结构。在闽西南协同发展中,制度建设与完善关系到闽西南五市乃至福建全省的治理能力与水平。为此,本章将总结梳理近年来闽西南协同发展在制度建设方面的成就、不足,并对今后闽西南协同发展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提升闽西南地区整体的治理能力与水平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