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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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图书出版[1]

学术图书出版有一整套流程,涉及书稿准备、选题申报、编辑审校、生产制作、营销发行等系列环节,是一个需要作者和出版社共同完成的系统工程,参与主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但也需要双方积极配合,不断互动。

广义而言,学术图书的出版流程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出版前的准备阶段,包括书稿写作、联系编辑、选题申报、出版社论证、稿件修改、签订出版合同、交稿等。

二是出版中的编辑审读阶段,包括书稿的预审、初审、复审和终审,以及校对、核红、通读等。

三是出版中的生产制作阶段,包括版式方案设计、排版、装帧设计、印前质检、签片、技术整理、印刷、装订、数据标引、进入数据库、电子书制作等。

四是学术传播(营销推广)阶段,包括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图书资讯的广泛发布、通过出版社的经销渠道对图书进行发行、通过在以图书馆为代表的各类知识服务平台上进行展示等。后续的多语种出版可同时展开。

四个阶段涵盖纸质出版、数字出版、国际出版等多维度的出版与传播活动,涉及作者、组稿编辑、文稿编辑、技术编辑、营销编辑等多种角色,关联作者方、出版方、销售方、采购方、读者方等多个群体。

为了保障学术图书出版的质量,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做法,比如选题三级论证、同行专家评议、稿件三审三校、通读、图书质量检查、样书检查等。

狭义上的学术图书出版,指图书从交稿到印制成书这个阶段,大致包括如下环节:(1)书稿提交(作者);(2)书稿审读(出版社);(3)作者回应(作者);(4)最终定稿(共同);(5)排版校对(出版社);(6)编制索引(共同);(7)最后通读(共同);(8)印前质检(出版社);(9)印前定稿(出版社);(10)印制装订(出版社)。

本手册中学术图书出版流程(见图5.1)主要从广义角度来论述,图5.1中蓝色方框为涉及作者的环节,在下文中以*标注。

图5.1 学术图书出版流程

5.1 出版前的准备

5.1.1 选题信息

选题是作者对于准备出版的作品的设想和构思,它是图书出版的起点,也是编辑工作的基础。当作者向出版社提供选题时,应填写出版社提供的《作者信息表》(附录C)与《选题信息表》(附录B)。《作者信息表》主要包括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学历学位、专业与研究方向、代表成果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选题信息表》主要包括书名、作者署名、作者简介、目录、内容简介、样章、部分参考文献(体例与条目)等。

5.1.2 选题判断

作者向出版社申报选题信息后,出版社要按照相关原则进行判断,符合出版范围和方向的可申报进行选题论证。选题判断通常遵循如下基本原则:(1)政治性,贯彻出版方针(“两为”“双百”);(2)法律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3)社会性,具有相应的社会效益;(4)经济性,具有相应的经济效益;(5)科学性,研究内容具有科学性;(6)前沿性,关注学术前沿领域相关问题;(7)学术性,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8)创新性,在内容、方法、材料等方面有所创新;(9)规范性,写作规范,无学术不端行为。

经判断后,编辑通常有三种回复或结论:不适合本社出版;经修改后适合本社出版,进入选题论证环节;适合本社出版并可直接进入选题论证环节。

5.1.3 选题论证

出版社对选题实行三级论证+专项论证/同行评议的方式。三级论证是基本要求,专项论证/同行评议是补充和支持。

(1)一级论证。分社或编辑部论证。由组稿编辑发起申报,分社或编辑部召开会议进行初审,对选题进行初步论证,分社社长/主任签署意见。

(2)二级论证。由分学科编辑委员会进行论证,分学科编辑委员会主任根据选题申报内容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报社编辑工作委员会审议。

(3)三级论证。总编辑定期主持召开社编辑工作委员会,进行全社选题论证,讨论通过的选题经社长签字批准后生效。

(4)专项论证。对某类特殊的选题或上述论证环节中对学术内容把握不准的选题也可实行同行评议,邀请外部专家评审。

5.1.4 选题立项

选题经论证后,一般有三种结论:不适合本社出版,不予立项;经修改后适合本社出版,视情况可以立项;适合本社出版,同意立项,并可进入出版环节。

选题立项后,组稿编辑须向作者提供本社体例规范,明确周期等出版计划,为后续环节的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5.1.5 签订合同*

选题立项后,出版社须与作者(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明确著作权归属、出版时间、出版经费、稿费及样书赠送等权利义务。所有合同原件均应妥善保存。

对境内著作,一般与作者直接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出版合同。

对境外著作,组稿编辑或版权经理负责与权利方联系购买版权,签订版权合同;确定译者后,与译者签订翻译合同。

5.2 编辑审读

5.2.1 书稿准备与预审*

作者根据出版社提供的体例规范撰写或修改稿件后,提交给出版社的稿件应对照出版社提供的《编辑接收书稿检查清单》(见表5.1)进行要素检查。在形式上应符合齐、清、定及电子稿的相关要求。在稿件的具体内容上,按照稿件分专著、文集、研究报告、所属丛书等的不同,有不同的要求,总体上应在合法性、学术诚信、书名、正文、辅文、图表、参考文献等方面符合要求。

作者提交书稿后,由组稿编辑对书稿进行预审,也即从上述方面对书稿进行审查。

5.2.2 书稿审读*

稿件审读简称审稿,是编辑出版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图书出版和传播的前提与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稿件取舍,并通过审读和修改,能够提高稿件质量。

从修改的内容来看,审稿包括两种,一种是技术性审稿,主要根据已有规范和体例,解决书稿技术层面上的问题。如字词句、语法、译名、专有名词、数字、标点、量和单位、公式编排、表格插图、引文注释、参考文献条目、索引编制等。这些既有规范,既包括国家标准,也包括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但都应一以贯之,保持连续性和统一性。

表5.1 编辑接收书稿检查清单

另一种是实质性审稿,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提高书稿质量,增强书稿内容的准确性和可读性,调整内容的组织方式和表达方式,比如书名/篇名的修改、章节目录的调整、前后段落的修改、表格的转换、插图的更替等。这些修改都需要跟作者进行协商,征得作者的同意。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方面。

(1)审结构,如:书名、著作形式与目录、内容是否相符;要件是否齐全;全书逻辑结构是否清晰严密。谋篇布局是否合理,各篇章比例、顺序是否适当;论文集或者集刊的栏目名称与栏目下文章的内容是否相符。

(2)审内容,如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原创性等。

(3)审规范,稿件应符合相应编辑体例规范,引文注释、参考文献等规范、完整,并注意二者的区分。

(4)审文字,要求使用规范汉字。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不得随意制造简化字,也不要使用虽发布过但后来又被禁用的某些简化字。异体字只限用在各类名称中,包括译稿中的人名、地名、外国公司和其他专业机构名称、外来词、专业术语和专有名词等。译名在一部书稿内应前后统一(引文除外,但应以注释作说明),并根据有关工具书或约定俗成的原则。其他文字应符合相关文字的表述和使用方式。

5.2.3 审稿阶段

图书出版中通行的是三审三校这一保障质量的有效方式,三个环节缺一不可。

一审,是指图书出版三审三校环节的初审环节这一狭义概念。一审编辑在全面审读的基础上对稿件的优点和缺点进行分析,写出审稿意见,如有难以判定的问题或其他需提请二、三审解决的问题,亦应一并写明。一审的具体工作内容有消灭差错、润饰提高、规范统一、核对引文、查对资料、校订译文、推敲标题、规范辅文等。

二审,是指图书出版三审三校环节的复审环节这一狭义概念。二审工作具有独立性,不受一审以及项目负责人业务要求干扰,自主做出评判。对一审不到位的稿件可退回处理。二审应审读全部稿件,把握稿件的政治性、政策性、保密性、民族性、宗教性,确定稿件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对书稿部分易错内容重点把关。二审应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报告提出复审意见,解决初审中提出的问题,提出请三审审定的内容。

三审,是指图书出版三审三校环节中终审环节这一狭义概念。三审由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社长、总编辑(副社长、副总编辑)或由社长、总编辑指定的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人员担任。应对稿件的思想政治倾向、学术质量、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做出评价;如果选题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内容,属于应当由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重大选题,或一审(初审)和二审(复审)意见不一致的,三审(终审)应通读稿件,对稿件能否出版做出决定。

5.2.4 发稿和书号申领

编辑在一、二、三审环节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应及时与作者商议解决。

通过一、二、三审并确定发稿的稿件,基本上达到要件齐全、体例统一、风格一致、层次分明、内容符合要求,形成排版前的定稿。书稿在一审结束后由责编申请发稿,三审结束后发稿完成。发稿后可向相应主管部门进行书号(ISBN)和图书在版编目(CIP)的申领工作。

5.2.5 校对

编辑工作和校对工作既相互衔接又相互独立,是确保图书内容质量的重要保障。原则上每部书稿要经过三个校次。一般一审编辑、著(译)者及编写者共同参与一校。责任编辑、校对人员参与二校和三校,必要时作者适当参与。

5.2.6 核红

由文稿编辑或校对人员完成,又称“核对”,检查、核对前次(或前几次)校样上色笔改动之处在后次校样上是否已经改正,并校正其漏改或错改之处的工作,分校次件核红和付印清样核红两种。

5.2.7 通读

由责任编辑负责。经过通读的校样应由责任编辑对图表及文前、文后项目做最终审核。原则上改定的三校样请作者审样并签字,但如果发排后没有大的内容问题,一校样或者二校样也可以请作者审样签字。通读之后的稿件为印前最终稿。

5.2.8 重大选题送审

对于某些类型的重大选题,出版社在出版之前,应当依照《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也称“送审”)。未经备案批准的,不得出版发行。送审返回之后,一般有三种情形:不适合出版;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次送审;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可以出版。该类书稿的运作周期要长于一般图书。

5.3 生产制作

5.3.1 版式设计和排版*

版式设计工作由出版部和设计人员配合编辑完成。版式设计方案完成后,由编辑与作者共同确定,排版人员根据编辑填写的组版单进行排版。

5.3.2 装帧设计*

装帧设计工作包括封面、用纸及辅助材料、加工工艺等的整体设计,由设计人员和出版部配合编辑完成。装帧设计方案完成后,由编辑与作者共同确定,最终由设计人员与出版部协调印厂共同完成。

5.3.3 印前质检

质检部门对书稿编校质量进行抽检,未达标稿件(差错率超过万分之0.8)退编辑部门重读,重读后再次进行印前质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签片。

5.3.4 签片

签片是责任编辑对定稿文件可以付印的确认环节。印前质检合格后,责编确定稿件的印装顺序、定价、印数等,并签署付印意见。

5.3.5 技术整理

书稿付印前由技术编辑对签片书稿进行体例检查整理,核对页码、书眉,检查封面、扉页、版权页等相关信息,设计部门据此对封面、书脊等进行调整。确定无误后将电子文档传印厂出蓝图和数码样。

5.3.6 审核蓝图与数码样

这是印刷前的最后一次检查,由出版部和责任编辑审核蓝图和数码样,确认无误签字后下厂印刷。

5.3.7 样书分解

在印刷完成、大批量装订前,印厂将样书送至出版社进行检查。样书由出版部人员、组稿编辑或责任编辑、终审人员检查并签字确认,由总编室发出分解单并留签字样书存档。

5.3.8 成品书入库

出版部根据分解单通知印厂批量装订、入库,进入发行阶段。

5.3.9 档案整理

在样书分解一周之内,出版部汇总整理该图书的所有电子文档,社内各部门根据管理规定对电子档案进行管理与使用。

5.4 营销推广

图书出版仅仅是学术出版环节的结束,传播才是学术图书生命力的真正所在,通过传播,学术著作的内容进入思想生产的领域。在学术传播阶段,出版社将会围绕图书产品面向作者和读者提供多维的知识服务,帮助作者的成果获得学术传播的最佳效果。例如,通过各类信息资讯、思想评论类媒体广泛发布图书资讯,通过书店等经销渠道展开各种类型的销售,通过与以图书馆为代表的各类知识服务平台紧密合作,以及组织召开新书发布会或专题论坛,等等。(1)信息发布。在知识和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出版者必须通过整合各类信息发布的渠道,面向终端读者精准发布产品资讯。目前,出版社采用的产品信息发布渠道包括如下几种:以新闻发布为代表的综合类媒体平台、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平台、以学术类刊物为代表的广告发布平台、以终端客户读者数据为代表的信息直投平台、包含书评、书摘的各类读书媒体平台、以网络销售平台、书店为代表的广告发布平台。(2)图书上架。图书上架在当下的语境中,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图书在书店的陈列,也包括在信息化时代读者可以通个各类终端实现产品线上购买。目前,我们的产品上架方式包括以下几种:馆配商平台样书及产品信息的在架、各类学术会议上的产品的展示与销售、网络销售平台产品的在架、自媒体销售平台产品的在架、一线二线城市新华及民营书店产品的在架、特殊类型渠道的在架如机场书店等。(3)学术传播。为进一步提升学术图书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出版者一般与作者通过进一步分享学术思想和资讯的方式展开。从形式上来看,有如下几种类型:①图书发布及研讨,主要通过新闻类媒体的观点分享达成;②学术研讨,主要通过学术共同体内部的分享交流传播达成;③学术讲座及读者沙龙,主要通过与读者的互动沟通交流达成,一般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模式。学术图书借助图书卖场、图书馆等传统发行渠道和微信、微博、电商等新媒体渠道到达终端读者手中,同时通过召开发布会、学术会议、读者沙龙等活动扩大图书的影响力和市场空间。

5.5 多语种多介质出版

对于优质书稿,符合国外读者要求,在经过与外方出版社确定之后,可以通过版权贸易、合作出版等国际出版手段,以多语种国际出版的方式,进入国际发行领域,扩大传播范围(具体参见国际出版流程)。可以以电子书的形式出版,亦可进入各种专题数据库。

附5.1 编校符号及用法

本附录提供了编辑校对各种校样的专用符号及其用法,适用于中文(包括少数民族文字)各类书稿的编校工作,作者在修改稿件时可参考使用。

(1)编辑修改校样时,对确定的错误通常用色笔修改,对不确定的待解决问题通常用铅笔提出。作者在对校改进行确认时,应使用与编辑不同颜色的色笔。

(2)校样上改正的字符要求清楚,校改外文,要用印刷体。

(3)样中的校对引线要从行间画出。墨色相同的校对引线不可交叉。


[1] 本章内容由总编室组织撰写,执笔人:易卉、姚冬梅、蔡莎莎,柳杨提供了市场营销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