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性理论与文学他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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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文学他性的学理基础

本章从“自我(主体)与他者的不可分离”入手,着重阐述自我意识的他性本质、认识发生的他性本质以及心物镜像的他性本质等问题,即从理论的横向层面阐述“主体中的他性”的具体内涵。

自我和他者的不可分离,[1]意指自我在自身形成过程中与他者的不可分离。换句话说,他者是自我认同所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没有他者就没有自我。然而,这并不等于说他者与自我不可分离,原因有二。其一,作为本体存在的他者,不以自我的存在为转移,在某种意义上,它是自足的存在,完全可以脱离自我,甚至与自我的存在毫无关系。其二,他者与自我有时会相遇,但这种相遇又不是自我所能把握或预测的,而一旦相遇,他者便会进入自我所认识或观照的对象范畴,即能够为自我的意识、思维、语言、理性、学科等主体性要素所触及和描述。本章所阐述的他者是指后一种意义上的他者,即进入主体之中且成为主体之一部分的他者。

美国当代哲学史家米尔顿·穆尼茨在《当代分析哲学》一书中认为:“我们不但觉察到某些事物,而且我们也觉察到我们在觉察这些事物……这种亲知可以称为自我意识,它是我们关于精神现象的一切知识的源泉。”[2]穆尼茨的上述观点具有两层含义:其一,精神现象中的一切知识归根到底都来源于自我意识,自我意识不仅是一切知识的前提条件,而且它本身就是人类一切精神知识的核心内涵;其二,自我意识包括两方面内容,即它不仅要意识外在对象,还要意识自身。

德国哲学家、解释学的主要创始人之一伽达默尔曾说:“自笛卡尔以来,意识是自我意识这一主题在近代哲学中一向是一种核心理论,因而黑格尔的现象学观念就植根于笛卡尔的传统之中。”[3]伽达默尔从近代哲学发展史的视角论述了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理论渊源,可谓从一个侧面揭示了意识与自我意识间的关系。在伽达默尔看来,意识归根到底还是自我意识,它是意识的基础,进而言之,自我意识的形成(即主体的建构)在一定程度上宣告了意识的产生。显然,对意识的起源进行探究,必然绕不开自我意识的形成。此外,在自我意识的形成过程中,自我与他者的不可分离也得到充分的展现。

综上所述,无论就穆尼茨来说,还是就伽达默尔来说,自我意识在人类精神知识的生成与确立过程中均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基于此,本文将从考察自我意识的形成过程入手,进一步揭示自我意识的内在本质,为论述自我与他者的不可分离以及自我与他者的本质联系打下理论基础。